一、適用對象 符合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以下簡稱港澳許可辦法) 第16條第1項第7款前段規定之學生 (簡稱港澳生)。 二、申請項目 (一)港澳生來臺就學於入境後至學校完成報到註冊,於有效停留期間申請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之線上申辦服務。 (二)港澳生來臺就學並取得之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就學期間因修業情況有延長居留之必要者,應於居留期間屆 滿前之1個月內,於線上提出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延期申請。 (三)港澳生來臺就學並取得之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證件資料錯誤或異動時,於線上提出港澳生資料異動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