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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建築物申請

本部審議行政院交議之特種建築物申請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建請行政院核定為特種建築物,免適用建築法全部或一部之規定: 一、涉及國家機密之建築物。 二、因用途特殊,適用建築法確有困難之建築物。 三、因構造特殊,適用建築法確有困難之建築物。 四、因應重大災難後復建需要,具急迫性之建築物。 五、其他適用建築法確有困難之建築物。

特種建築物申請 發布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 服務內容
    本部審議行政院交議之特種建築物申請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建請行政院核定為特種建築物,免適用建築法全部或一部之規定:
    • 一、涉及國家機密之建築物。
    • 二、因用途特殊,適用建築法確有困難之建築物。
    • 三、因構造特殊,適用建築法確有困難之建築物。
    • 四、因應重大災難後復建需要,具急迫性之建築物。
    • 五、其他適用建築法確有困難之建築物。
    申辦流程
    作業天數
    60天(視審查狀況調整)
    聯絡窗口
    建築管理組 孫立言 (02)8771-2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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