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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技師辦理建築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簽證許可申請

專業技師辦理建築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簽證許可申請 發布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 服務內容
    專業技師辦理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簽證業務(以下簡稱簽證)時,應先檢具資料,申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許可,並公告後始得為之。
    申辦流程
    1檢具應備物品向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提出申請。
    2申請作業流程
    應備物品
    • 一、申請書:載明技師執業機構名稱、執業技師助理人員姓名及學、經歷。
    • 二、執業技師之簽名及印鑑卡、執業圖記。
    •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 四、執業執照影本一份。
    • 五、公會會員證影本(每技師科別一份)。
    • 六、規費:新申請許可者為1500元;變更許可事項者為1000元(新增或減少技師科別、變更許可資料、申請撤銷許可等)。(匯票抬頭: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 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會銜內政部於112年8月11日發布修正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技師簽證規則第4條規定第2項:「前項許可期限末日與執業執照效期末日相同,執業執照效期屆滿換發後,許可事項無變更者,免重新申請許可。」如原許可有效期為上開修正條文生效日期(112年8月13日)之後,則無須重新申請許可。
    作業天數
    30天(視審查狀況調整)
    聯絡窗口
    建築管理組 (02)87712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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