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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申請

建築材料、設備與工程之查驗及試驗結果,應達本規則要求;如引用新穎之建築技術、新工法或建築設備,適用本規則確有困難者,或尚無本規則及中華民國國家標準適用之特殊或國外進口材料及設備者,應檢具申請書、試驗報告書及性能規格評定書,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申請認可後,始得運用於建築物。

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申請 發布單位:內政部國家公園署
  • 服務內容
    建築材料、設備與工程之查驗及試驗結果,應達本規則要求;如引用新穎之建築技術、新工法或建築設備,適用本規則確有困難者,或尚無本規則及中華民國國家標準適用之特殊或國外進口材料及設備者,應檢具申請書、試驗報告書及性能規格評定書,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申請認可後,始得運用於建築物。
    申辦流程
    應備物品
    • 一、申請書
    • 二、性能規格評定書及其摘要本(正本2份)
    • 三、規費
    作業天數
    30天(視審查狀況調整)
    聯絡窗口
    建築管理組 李玨暉 (02)87712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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