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學術研究或教學實習之需要,函至本處申請研究證或採集證 法令依據 一、國家公園法。 二、內政部營建署新屬名NP管理處學術研究標本採集証核登要點。 三、野生動物保護法(保育類野生動物)。 四、文化資產保存法(珍貴稀有植物、岩石、礦物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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