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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國家公園變更建造執照起造人申請

依建築法第55條第1項第1款規定,起造人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後,如有變更起造人者,應即申報該管主管建築機關備案。

海洋國家公園變更建造執照起造人申請 發布單位:內政部國家公園署
  • 服務內容
    依建築法第55條第1項第1款規定,起造人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後,如有變更起造人者,應即申報該管主管建築機關備案。
    申辦流程
    • 1
      申請人提出申請(1天)
    • 2
      文件審查(1天)
    • 3
      函文通知領取書件(1天)
    應備物品
    • 一、變更起造人理由書
    • 二、變更起造人申報書
    • 三、變更起造人名冊
    • 四、建築師委託書
    • 五、審查表
    作業天數
    3日(不含例假日)
    聯絡窗口
    環境維護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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