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申報地價

土地所有權人得參考公告地價,增減百分之二十以內申報地價,申報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時,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申報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為簡化申報地價手續,依現行規定未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故土地所有權人如欲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申報地價者,可免辦理申報地價。

申報地價 發布單位:內政部地政司
  • 服務內容
    土地所有權人得參考公告地價,增減百分之二十以內申報地價,申報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時,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申報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為簡化申報地價手續,依現行規定未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故土地所有權人如欲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申報地價者,可免辦理申報地價。
    申辦流程
    • 1
      填寫申報書:按申報書表格填明土地所有權人姓名﹑住址﹑統一編號﹑區﹑段﹑小段、地建號﹑面積﹑權利範圍、公告地價﹑申報地價並簽章。
    • 2
      受理方式:可逕洽土地所在地地政機關
      • (一)櫃檯受理
      • (二)傳真受理
      • (三)郵寄受理
      • (四)網路申報
    備註
    請至表單下載,選擇地價類,項次5。
    聯絡窗口
    請洽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地政事務所
滿意度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