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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申請

土地所有權人或合法使用人申請變更編定,應檢附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28條規定之書圖文件,向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

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申請 發布單位:內政部地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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