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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身分證初發、補發、換發

提供國民請領國民身分證初發、補發及換發服務。

國民身分證初發、補發、換發 發布單位:內政部戶政司
  • 服務內容
    提供國民請領國民身分證初發、補發及換發服務。
    申辦資格
    申請條件:
    • 一、初領或補領:
      • (一)年滿14歲:本人親自辦理。
      • (二)未滿14歲: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委託當事人直系血親尊親屬代為申請,當事人應親自到場核對人貌。
    • 二、換領:
      • (一)由本人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他人申請。但更換相片者,應由本人親自申請。
      • (二)戶長親自或委託戶內人口辦理全戶或部分戶內人口之遷徙登記時,須同時申請戶內人口之換領國民身分證,不受前項須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之限制。
    申辦流程
    至戶所隨到隨辦。
    應備物品
    • 一、初領或補領:
      • (一)年滿14歲:
        • 1.本人印章(或簽名)。
        • 2.本人戶口名簿正本或貼有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
        • 3.本人最近2年內拍攝之符合規格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相片影像建檔日期在2年內,經核對人貌相符,得免繳交相片或數位相片。
      • (二)未滿14歲:
        • 1.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未到場之法定代理人出具同意書,交由另一方辦理;法定代理人委託當事人直系血親尊親屬代為申請,法定代理人應共同出具委託書,受託人並應出具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如同意書或委託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其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 2.本人戶口名簿正本或貼有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
        • 3.本人最近2年內拍攝之符合規格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相片影像建檔日期在2年內,經核對人貌相符,得免繳交相片或數位相片。
    • 二、換領:
      • (一)本人舊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未滿14歲者,另提憑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未到場之法定代理人出具同意書,交由另一方辦理;如同意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其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 (二)最近2年內拍攝之符合規格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換領得免繳交相片或數位相片之情形,請參照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三)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具委託書(未滿14歲者,法定代理人應共同出具委託書;如係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其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作業天數
    當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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