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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設戶籍登記
申請條件: 一、本人或戶長。 二、未成年人以法定代理人為申請人。 三、利害關係人(無前列一、二、之申請人時,得以利害關係人身分申請者,應附繳利害關係證明文件)。 四、受託人。
初設戶籍登記
發布單位:內政部戶政司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服務內容
申請條件:
一、本人或戶長。
二、未成年人以法定代理人為申請人。
三、利害關係人(無前列一、
二、之申請人時,得以利害關係人身分申請者,應附繳利害關係證明文件)。
四、受託人。
申辦流程
至遷入地戶所隨到隨辦。
應備物品
一、戶口名簿、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二、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 定居證。
三、初設戶籍者應請領國民身分證,未滿14歲者得免請領國民身分證。
四、父母一方辦理時,須另檢附他方之同意書或授權書(國外作成須經駐外館處驗證,大陸地區作成應經海基會驗證)。
五、如係另立一戶, 單獨立戶之證明文件。
六、在臺設有戶籍國民或無戶籍國民在國內出生之子女未辦理出生登記,出境後再入境申請設籍;以及國人與無國籍、外籍或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女子在臺所生非婚生子女以非國人身分出境,嗣後經準正或認領後以國人身分申請入境設籍者,應經內政部移民署核發「核准定居」函文,憑辦初設戶籍登記。
作業天數
當日完成
備註
有關申請定居事宜,依申請資格及事由,須檢附不同之應備文件,請逕洽內政部移民署(02)23889393詢問。
參考資料
全國戶政機關通訊錄
聯絡窗口
請洽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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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說明不清楚
服務內容有誤
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