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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設戶籍登記

申請條件: 一、本人或戶長。 二、未成年人以法定代理人為申請人。 三、利害關係人(無前列一、二、之申請人時,得以利害關係人身分申請者,應附繳利害關係證明文件)。 四、受託人。

初設戶籍登記 發布單位:內政部戶政司
  • 服務內容
    申請條件:
    • 一、本人或戶長。
    • 二、未成年人以法定代理人為申請人。
    • 三、利害關係人(無前列一、
    • 二、之申請人時,得以利害關係人身分申請者,應附繳利害關係證明文件)。
    • 四、受託人。
    申辦流程
    至遷入地戶所隨到隨辦。
    應備物品
    • 一、戶口名簿、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二、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 定居證。
    • 三、初設戶籍者應請領國民身分證,未滿14歲者得免請領國民身分證。
    • 四、父母一方辦理時,須另檢附他方之同意書或授權書(國外作成須經駐外館處驗證,大陸地區作成應經海基會驗證)。
    • 五、如係另立一戶, 單獨立戶之證明文件。
    • 六、在臺設有戶籍國民或無戶籍國民在國內出生之子女未辦理出生登記,出境後再入境申請設籍;以及國人與無國籍、外籍或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女子在臺所生非婚生子女以非國人身分出境,嗣後經準正或認領後以國人身分申請入境設籍者,應經內政部移民署核發「核准定居」函文,憑辦初設戶籍登記。
    作業天數
    當日完成
    備註
    有關申請定居事宜,依申請資格及事由,須檢附不同之應備文件,請逕洽內政部移民署(02)23889393詢問。
    聯絡窗口
    請洽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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