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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遷出登記
提供長期出境之國民,戶籍遷出登記服務。
出境遷出登記
發布單位:內政部戶政司
線上申辦
網路申請辦理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服務內容
提供長期出境之國民,戶籍遷出登記服務。
申辦資格
一、本人。
二、戶長。
申辦流程
1
以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
線上申辦戶籍登記服務
」提出申請。
2
如經戶政事務所審查符合申請資格者,於辦妥登記後,系統將再行以電子郵件通知當事人已辦理完成。
應備物品
自然人憑證。
作業天數
俟受理戶政事務所審核辦妥後即以電子郵件通知。
參考資料
全國戶政機關通訊錄
聯絡窗口
請洽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
我要線上申辦
服務內容
提供長期出境之國民,戶籍遷出登記服務。
申辦資格
一、本人。
二、戶長。
三、受委託人。
四、未成年人以法定代理人為申請人。
申辦流程
1
備妥「
遷出戶籍(遷出國外)登記申請書
」。
2
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應備物品
一、當事人戶口名簿。
二、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三、委託他人申請者,應併附
委託書
(國外作成之授權書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章)。
四、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須提具另一方
同意書
(父或母於國外者應作成授權書並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於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作業天數
即時完成。
備註
一、本人或戶長提出書面申請時,戶政事務所得代為查詢出境資料並辦理遷出登記。
二、出境2年以上應辦理遷出登記,戶政事務所應於接獲入出國管理機關之當事人出境滿2年未入境人口通報時,通知應為申請之人限期辦理遷出登記;未依限辦理遷出登記者,得逕行代辦遷出國外登記。
參考資料
全國戶政機關通訊錄
聯絡窗口
請洽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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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申辦連結失效
服務說明不清楚
服務內容有誤
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