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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登記

申請條件: 一、死亡登記:配偶、親屬、戶長、同居人、經理殮葬之人、死亡者死亡時之房屋或土地管理人。 二、死亡宣告登記:聲請死亡宣告者或利害關係人。 三、受委託人。

死亡登記 發布單位:內政部戶政司
  • 服務內容
    自死亡發生日起30日內,可利用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提供的「線上申辦戶籍登記服務」,更動戶口名簿及身分證上之身分關係,系統會依死亡當事人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派案。
    申辦資格
    • 1.線上申辦資格為死亡者之配偶、親屬、戶長,其餘身分的申請人請臨櫃辦理。
    • 2.需為國內死亡(有衛生福利部、法務部、國防部或司法院之死亡通報者)。
    申辦流程
    • 1
      至「線上申辦戶籍登記服務」填寫申請表單。
    • 2
      線上申請案件係以機關(構)通報為辦理之依據,俟戶政事務所接獲通報,查證後,始完成登記。
    • 3
      戶政事務所完成案件處理時,將以Email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申請人亦可使用「線上申辦案件進度查詢」功能查詢辦理進度。
    應備物品
    • 1. 申請人之自然人憑證
    • 2. 讀卡機
    作業天數
    俟受理戶所審核辦妥後即以電子郵件通知
    聯絡窗口
    請洽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
  • 服務內容
    申請條件:
    • 一、死亡登記:配偶、親屬、戶長、
      同居人
      同性伴侶如居在一處共同生活者,符合戶籍法第36條 「同居人」之定義,為辦理死亡登記之適格申請人。
      、經理殮葬之人、死亡者死亡時之房屋或土地管理人。
    • 二、死亡宣告登記:聲請死亡宣告者或利害關係人。
    • 三、受委託人。
    申辦資格
    • 1. 死亡登記:為死亡者之配偶、親屬、戶長、
      同居人
      同性伴侶如居在一處共同生活者,符合戶籍法第36條 「同居人」之定義,為辦理死亡登記之適格申請人。
      、經理殮葬之人、死亡者死亡時之房屋或土地管理人。
    • 2.死亡宣告登記:為聲請死亡宣告者或利害關係人。
    • 3. 申請人為受委託人。   
    申辦流程
    至戶所隨到隨辦。
    應備物品
    • 一、檢察機關、軍事檢察機關、醫療機構出具之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證明書或法院為死亡宣告之裁定書及確定證明書正本。
    • 二、國外死亡者,在國外作成之死亡證明文件須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如係外文證明文件應翻譯成中文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
    • 三、大陸地區死亡者,在大陸地區作成死亡之證明文件須經大陸地區公證機構公證後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
    • 四、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五、死亡者之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死亡者有配偶者,另檢附配偶國民身分證及最近2年內拍攝符合規格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辦理換證。
    • 六、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七、應備證件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應備證件為外文者,應另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作業天數
    當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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