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線上/臨櫃申辦監護登記

提供民眾臨櫃辦理監護登記事宜。

線上/臨櫃申辦監護登記 發布單位:內政部戶政司
  • 服務內容
    提供民眾線上申辦監護登記事宜。
    申辦資格
    • 一、監護人(監護人及受監護人均須為在臺現有戶籍之國人)。
    • 二、申請人須領有自然人憑證。
    • 三、適格申請人如多於1人,由其中1位代表申請,其他監護人無須重複申請。
    • 四、委託監護之申請人為受監護人之父母(法定代理人)或受委託監護人。
    申辦流程
    • 1
      以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戶政司網站「線上申辦監護登記」申辦網頁提出申請。
    • 2
      戶政事務所完成案件處理時,將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案件審查結果,申請人亦可使用「線上申辦案件進度查詢」功能查詢辦理進度。
    應備物品
    • 一、自然人憑證。
    • 二、委託監護者應檢附委託監護書約。
    作業天數
    俟受理戶政事務所審核辦妥後即以電子郵件通知。
    備註
    法院裁判案件須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始可線上申辦,逾期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聯絡窗口
    請洽受監護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 服務內容
    提供民眾臨櫃辦理監護登記事宜。
    申辦資格
    • 一、監護人。
    • 二、受委託人。
    申辦流程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隨到隨辦。
    應備物品
    • 一、監護人及受監護人之戶口名簿、監護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二、監護文件:
      • (一)監護宣告:法院監護宣告文件。
      • (二)法定監護(民法1094條):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 (三)遺囑監護(民法1093條):憑後死之父或母所立遺囑。
      • (四)法院選定、改定(民法1111條、1094條、1106條):法院證明文件及確定證明書。
      • (五)委託監護(民法1092條):受監護人生父母之委託書。
    • 三、委託他人辦理:另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四、文件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其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前項文件為外文者,應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作業天數
    臨櫃當日完成。
    聯絡窗口
滿意度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