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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臨櫃申辦離婚登記

提供民眾臨櫃辦理離婚登記事宜。

線上/臨櫃申辦離婚登記 發布單位:內政部戶政司
  • 服務內容
    提供民眾線上辦理離婚登記事宜。
    申辦資格
    • 一、配偶雙方均須為在臺現有或曾有戶籍之國人,且已在臺辦妥結婚登記者。
    • 二、須為法院調解、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案件。
    • 三、須在法定期限(案件確定後30日)內申請始可辦理,逾期請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
    • 四、須為國內離婚。
    • 五、離婚當事人任一方即可。
    申辦流程
    應備物品
    • 一、自然人憑證。
    • 二、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案件之案號。
    作業天數
    待受理戶政事務所審核辦妥後即以電子郵件通知。
    備註
    法院裁判案件須在法定期限(案件確定後30日)內申請始可線上申辦,逾期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聯絡窗口
    請洽申請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 服務內容
    提供民眾臨櫃辦理離婚登記事宜。
    申辦資格
    • 一、兩願離婚:雙方當事人。
    • 二、經法院調解、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
    申辦流程
    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隨到隨辦。
    應備物品
    • 一、離婚雙方當事人身分證明文件(國人為國民身分證,外國人、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為護照、居留證、定居證或入出國許可證)、國人之戶口名簿、最近2年內拍攝之符合規格相片1張或上傳數位相片、印章(可簽名)。
    • 二、離婚協議書(應有2人以上之證人簽名)、離婚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調解筆錄或和解筆錄。
    • 三、與大陸地區人民協議離婚文件(含委託書)須經海基會驗證,法院判決離婚須再經我法院裁定認可。
    • 四、國外離婚者,離婚證明文件須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協議離婚經加註「符合行為地法」之字樣,得單方申辦。如係外文者並應翻譯為中文,經我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如委託代辦時,授權或委託書亦應經駐外館處驗證。
    作業天數
    一、臨櫃當日完成。
    二、駐外館處函轉須配合駐外館處之工作期程。
    聯絡窗口
    請洽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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