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版選單
分享
Facebook
X
line
Email
上方連結
網站連結
下方連結
E-GOV智能小幫手
電腦版
:::
選單
我的E政府
我的E政府
上方連結
網站連結
字級
小
中
大
分享
Facebook
X
line
Email
搜尋
全站搜
找服務
搜尋
搜尋
進階搜尋
關閉
:::
首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申辦服務
_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
Bopomofo
Facebook
X
line
Email
線上/臨櫃申辦離婚登記
提供民眾臨櫃辦理離婚登記事宜。
線上/臨櫃申辦離婚登記
發布單位:內政部戶政司
線上申辦
網路申請辦理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服務內容
提供民眾線上辦理離婚登記事宜。
申辦資格
一、配偶雙方均須為在臺現有或曾有戶籍之國人,且已在臺辦妥結婚登記者。
二、須為法院調解、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案件。
三、須在法定期限(案件確定後30日)內申請始可辦理,逾期請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
四、須為國內離婚。
五、離婚當事人任一方即可。
申辦流程
1
以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戶政司網站「
線上申辦離婚、終止結婚登記
」申辦網頁提出申請。
2
戶政事務所完成案件處理時,將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案件審查結果,申請人亦可使用「
線上申辦案件進度查詢
」功能查詢辦理進度。
應備物品
一、自然人憑證。
二、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案件之案號。
作業天數
待受理戶政事務所審核辦妥後即以電子郵件通知。
備註
法院裁判案件須在法定期限(案件確定後30日)內申請始可線上申辦,逾期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參考資料
全國戶政機關通訊錄
聯絡窗口
請洽申請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我要線上申辦
服務內容
提供民眾臨櫃辦理離婚登記事宜。
申辦資格
一、兩願離婚:雙方當事人。
二、經法院調解、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
申辦流程
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隨到隨辦。
應備物品
一、離婚雙方當事人身分證明文件(國人為國民身分證,外國人、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為護照、居留證、定居證或入出國許可證)、國人之戶口名簿、最近2年內拍攝之符合規格相片1張或上傳數位相片、印章(可簽名)。
二、離婚協議書(應有2人以上之證人簽名)、離婚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調解筆錄或和解筆錄。
三、與大陸地區人民協議離婚文件(含委託書)須經海基會驗證,法院判決離婚須再經我法院裁定認可。
四、國外離婚者,離婚證明文件須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協議離婚經加註「符合行為地法」之字樣,得單方申辦。
如係外文者並應翻譯為中文,經我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
如委託代辦時,授權或委託書亦應經駐外館處驗證。
作業天數
一、臨櫃當日完成。
二、駐外館處函轉須配合駐外館處之工作期程。
參考資料
全國戶政機關通訊錄
聯絡窗口
請洽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滿意度調查
你對此服務的說明滿意嗎?
滿意
普通
不滿意
請勾選不滿意原因:
表單下載連結失效
線上申辦連結失效
服務說明不清楚
服務內容有誤
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