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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姓名登記
申請條件: 一、本人。 二、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辦理。
變更姓名登記
發布單位:內政部戶政司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服務內容
申請條件:
一、本人。
二、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辦理。
申辦流程
至戶所隨到隨辦。
應備物品
一、當事人國民身分證(未領證者以戶口名簿代替)、戶口名簿。
二、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得免繳交相片或數位相片之情形,請參照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14條
規定。
三、改姓、改名或變更姓名證明文件。
四、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單方申請,須另附他方之同意書。
五、本人辦理姓名變更登記時,同時提出關係人(配偶、子女)之國民身分證,視為有委託意思,切結敘明「當事人辦理姓名變更登記並依規定換領其配偶、子女國民身分證,負責保管其配偶、子女國民身分證並交付之」簽名或蓋章後,經戶政事務所查明屬實據以受理換領國民身分證。
作業天數
當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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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說明不清楚
服務內容有誤
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