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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申請

申請人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申請個人有無刑案紀錄之證明,亦稱良民證。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申請 發布單位:內政部警政署
  • 服務內容
    申請人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申請個人有無刑案紀錄之證明,亦稱良民證。
    申辦流程
    • 1
      請至「警察偵察紀事證明書申辦系統」填寫個人相關資料。
    • 2
      於申請後第3日起30日內攜帶應備證件(受託領件者亦須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發證單位櫃臺驗證及繳費領件,逾期且未繳費之申請案件將予以作廢。
    應備物品
    • 一、臺灣地區有戶籍國民: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歸還),或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歸還,另需出示有相片之證件);需於國外使用或登載英文姓名者,應另檢附中華民國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1份。
    • 二、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其他相關證件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歸還)。
    • 三、外國人:護照或外僑居留證(永久居留證)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歸還)。
    作業天數
    核發證明需2.5個工作天,但須向司法或軍法機關查詢者,不在此限。
    聯絡窗口
    (02)23945900
  • 服務內容
    申請人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申請個人有無刑案紀錄之證明,亦稱良民證。
    申辦流程
    • 1
      下載並填寫「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申請書」。
    • 2
      攜帶應備物品(受託領件者亦須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申請。
    • 3
      2.5個工作天後,至發證單位櫃臺繳費領件,逾期且未繳費之申請案件將予以作廢。
    應備物品
    • 一、臺灣地區有戶籍國民: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歸還),或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歸還,另需出示有相片之證件);需於國外使用或登載英文姓名者,應另檢附中華民國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1份。
    • 二、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其他相關證件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歸還)。
    • 三、外國人:護照或外僑居留證(永久居留證)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歸還)。
    作業天數
    核發證明需2.5個工作天,但須向司法或軍法機關查詢者,不在此限。
    聯絡窗口
    (02)2394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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