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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棍個案定製售賣之申請

一、辦理事項:
(一)核發核定函
(二)副知警政署(註:負責人不得申請持有警械)
二、審核事項:
(一)對申請單位負責人、使用人之審核條件,同申請項次一之審核事項五。
(二)是否經許可之廠商。
(三)設有分支機構者,應由各該分支機關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申請許可。
(四)警棍應集中保管並列冊送當地警察分局備查。
(五)違反「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第八條者 ,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仍未改善者,廢止其許可,並註銷警械執照。

警棍個案定製售賣之申請 發布單位:內政部警政署
  • 服務內容
    • 一、辦理事項:
      • (一)核發核定函
      • (二)副知警政署(註:負責人不得申請持有警械)
    • 二、審核事項:
      • (一)對申請單位負責人、使用人之審核條件,同申請項次一之審核事項五。
      • (二)是否經許可之廠商。
      • (三)設有分支機構者,應由各該分支機關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申請許可。
      • (四)警棍應集中保管並列冊送當地警察分局備查。
      • (五)違反「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第八條者 ,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仍未改善者,廢止其許可,並註銷警械執照。
    申辦流程
    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層報本部許可
    應備物品
    • 一、申請書
    • 二、申請單位證明文件
    • 三、許可廠商產品中文說明書
    • 四、在職證明文件
    • 五、許可文件影本(蓋章註明與正本相符)
    • 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蓋章註明與正本相符)
    • 七、製造廠商另附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蓋章註明與正本相符)
    作業天數
    10至15日
    聯絡窗口
    (02)23215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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