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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棍、警銬製造輸出之申請

一、辦理事項:

(一)核發貨品出口同意書
(二)副知警政署、轄區警察分局(查察管制不得超量製造或流入國內市場)
二、審核事項:

(一)查核有無警棍、警銬製造售賣營業項目之登記。
(二)查核製造售賣警棍、警銬是否逐一打造廠商名稱及編號。
(三) 查核製造售賣警棍、警銬是否超量製造及非法推銷。
(四)信用狀及定單之數量與申請製售數量是否相符。
(五)廠商通關出口後向出口地海關申請出 口副報單(出口證明聯),並應於七日內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轉報警政署備查。
(六)違反「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六條者,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仍未改善者,廢止其許可,並註銷警械執照。

警棍、警銬製造輸出之申請 發布單位:內政部警政署
  • 服務內容
    • 一、辦理事項:
      • (一)核發貨品出口同意書
      • (二)副知警政署、轄區警察分局(查察管制不得超量製造或流入國內市場)
    • 二、審核事項:
      • (一)查核有無警棍、警銬製造售賣營業項目之登記。
      • (二)查核製造售賣警棍、警銬是否逐一打造廠商名稱及編號。
      • (三) 查核製造售賣警棍、警銬是否超量製造及非法推銷。
      • (四)信用狀及定單之數量與申請製售數量是否相符。
      • (五)廠商通關出口後向出口地海關申請出 口副報單(出口證明聯),並應於七日內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轉報警政署備查。
      • (六)違反「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六條者,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仍未改善者,廢止其許可,並註銷警械執照。
    申辦流程
    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層報本部許可
    應備物品
    • 一、申請書
    • 二、輸入國家信用狀
    • 三、外銷定單(附中文譯本)
    • 四、產品中文說明書
    • 五、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蓋章註明與正本相符)
    • 六、許可文件影本(蓋章註明與正本相符)
    • 七、製造廠商另附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蓋章註明與正本相符)
    作業天數
    10至15日
    聯絡窗口
    (02)23215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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