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警察公墓埋(寄)存相關申請

符合警察公墓管理要點規定資格者,得申請將骨骸或骨灰埋寄。

警察公墓埋(寄)存相關申請 發布單位:內政部警政署
  • 服務內容
    符合警察公墓管理要點規定資格者,得申請將骨骸或骨灰埋寄。
    申辦資格
    • 一、警察機關(構)、學校在職或退休人員及其配偶。
    • 二、於警察機關(構)、學校服務三年以上在職之約聘僱人員。
    • 三、曾於警察機關(構)、學校連續服務二十五年以上之轉任其他公務機關在職 或退休人員及其配偶。
    • 四、曾於警察機關(構)、學校任職,經審查核定具有特殊事蹟者。
    申辦流程
    • 1
      申請使用警察公墓應由遺族填具申請書,報經本署核准發給葬厝許可證。
    • 2
      遺族應於取得許可證之日起30日內,憑證向警察公墓管理人員辦理葬厝手續,逾期失效。
    • 3
      前項申請無遺族者,得由其長官、同事或親友代為辦理。
    應備物品
    • 一、死亡診斷書(撿骨火化者免附)
    • 二、原服務機關證明(撿骨火化者免附)
    • 三、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作業天數
    約7日(不含例假日)
    聯絡窗口
    (02)23512260
滿意度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