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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號彈輸入之申請
管理標的:「其他信號火炬」、「其他濃霧信號」及「其他信號彈」貨品號列輸入之信號彈。
信號彈輸入之申請
發布單位:內政部警政署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服務內容
管理標的:「其他信號火炬」、「其他濃霧信號」及「其他信號彈」貨品號列輸入之信號彈。
申辦流程
1
檢具「其他信號彈輸入申請表」及相關文件。
2
向警政署申請。
應備物品
一、信號彈輸入申請表。
二、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其營業登記項目應具有批發、零售信號設備或用品等項。
四、原廠出廠證明文件。
五、產品相關認證文件。
六、產品型式文件圖說。
七、文件為外文者,應檢附詳實之中文正體字譯本。
八、再次申請者另應檢附:
(一)前次輸入信號彈黏貼產品序號圖說。
(二)信號彈銷售資料報表、事業銷售報表或銷毀名冊報表。
作業天數
受理後7日內
參考資料
信號彈輸入審查要點暨申請表
聯絡窗口
(02)27666633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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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單下載連結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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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說明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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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