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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或原住民酒製造業者變更申報申請書

一、 申請條件:已取得酒製造業者許可核准公文或酒製造業許可執照之農民(原住民)業者。

二、 申請方式:填寫農民或原住民酒製造業者變更申報申請書,連同附件寄至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或財政部(國庫署)申請。

三、 申請費用:

(一) 變更產品種類、製酒場所或負責人之業者,先向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變更後,並繳納審查費新臺幣(下同)$1,500元。向地方主管機關登記完成變更後,於30日內再申請換照,並繳納證照費$1,000元。

(二) 變更業者名稱、資本總額、總機構所在地、工廠廠名之業者,完成向相關主管機關變更後,於30日內向財政部(國庫署)申請換照,並繳納證照費$1,000元。

農民或原住民酒製造業者變更申報申請書 發布單位:財政部國庫署
  • 服務內容
    • 一、 申請條件:已取得酒製造業者許可核准公文或酒製造業許可執照之農民(原住民)業者。
    • 二、 申請方式:填寫農民或原住民酒製造業者變更申報申請書,連同附件寄至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或財政部(國庫署)申請。
    • 三、 申請費用:
      • (一) 變更產品種類、製酒場所或負責人之業者,先向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變更後,並繳納審查費新臺幣(下同)$1,500元。向地方主管機關登記完成變更後,於30日內再申請換照,並繳納證照費$1,000元。
      • (二) 變更業者名稱、資本總額、總機構所在地、工廠廠名之業者,完成向相關主管機關變更後,於30日內向財政部(國庫署)申請換照,並繳納證照費$1,000元。
    申辦流程
    • 1
      變更產品種類、製酒場所、負責人之業者,須先向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變更,並於相關主管機關登記變更30日內,續向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換照。
    • 2
      變更業者名稱、資本總額、總機構所在地、工廠廠名之業者,逕向相關主管機關先行登記變更,於變更之日起算30日內親送至財政部(國庫署)申請換照。
    應備物品

    農民原住民酒製造業變更申報事項需附書件一覽表

    作業天數
    一、變更產品種類、製酒場所、負責人:45天內。
    二、變更業者名稱、資本總額、總機構所在地、工廠廠名:30天內。
    聯絡窗口
    承辦機關:財政部國庫署
    電話:(02)23228000#7457
    傳真:(02)23970990
    地址:116055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點我看地圖
  • 服務內容
    • 一、 申請條件:已取得酒製造業者許可核准公文或酒製造業許可執照之農民(原住民)業者。
    • 二、 申請方式:填寫農民或原住民酒製造業者變更申報申請書,連同附件寄至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或財政部(國庫署)申請。
    • 三、 申請費用:
      • (一) 變更產品種類、製酒場所或負責人之業者,先向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變更後,並繳納審查費新臺幣(下同)$1,500元。向地方主管機關登記完成變更後,於30日內再申請換照,並繳納證照費$1,000元。
      • (二) 變更業者名稱、資本總額、總機構所在地、工廠廠名之業者,完成向相關主管機關變更後,於30日內向財政部(國庫署)申請換照,並繳納證照費$1,000元。
    申辦流程
    • 1
      變更產品種類、製酒場所、負責人之業者,須先向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變更,並於相關主管機關登記變更30日內,續向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換照。
    • 2
      變更業者名稱、資本總額、總機構所在地、工廠廠名之業者,逕向相關主管機關先行登記變更,於變更之日起算30日內郵寄至財政部(國庫署)申請換照。
    應備物品

    農民原住民酒製造業變更申報事項需附書件一覽表

    作業天數
    一、變更產品種類、製酒場所、負責人:45天內。
    二、變更業者名稱、資本總額、總機構所在地、工廠廠名:30天內。
    聯絡窗口
    承辦機關:財政部國庫署
    電話:(02)23228000#7457
    傳真:(02)23970990
    地址:116055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點我看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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