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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團體公益事業補助
為鼓勵宗教團體、民間學術團體及私立大專院校從事宗教公益慈善、社會教化事業、學術交流活動、革新宗教文化習俗及健全宗教團體發展,可申請宗教補助。
宗教團體公益事業補助
發布單位:宗教及禮制司
其他申辦方式
詳如內容
服務內容
為鼓勵宗教團體、民間學術團體及大專校院從事宗教對話、公益慈善、社會教化事業、學術交流活動、革新宗教文化習俗及健全宗教團體發展,可申請宗教補助。
申辦資格
依法登記有案一年以上之寺廟、宗教性財團法人、宗教性社會團體或社團法人、民間學術團體或大專校院。
申辦流程
1
活動開始前1個月,檢具申請表及其他應備文件提出申請,逾期或未依規定提出者,不予受理。
2
向內政部申請(收件人:內政部宗教及禮制司,地址:100218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點我看地圖
)。
應備物品
一、
內政部輔導宗教團體發展及促進宗教對話補助計畫申請表
。
二、計畫書:內容應包括計畫名稱、目的、日期、地點、計畫內容、經費來源、概算及效益等項。
三、申請單位登記或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
(寺廟應檢附
辦理寺廟登記須知
第26點規定換領之寺廟登記證影本。
)
四、申請單位前一年度決算或收支報告經主管機關備查之公函影本。
五、設立受理性騷擾申訴之專線電話及訂定並公開揭示性騷擾防治措施之證明文件。
六、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無則免檢附。
七、其他有關資料。
作業天數
30天
參考資料
宗教團體公益事業補助更多資訊
內政部輔導宗教團體發展及促進宗教對話補助作業要點
聯絡窗口
宗教及禮制司寺廟輔導科:(02)23565529
下載郵寄申請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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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