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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旗覆蓋靈柩申請
一、中華民國國民,生前無玷辱國家及國民榮譽情事,逝世後於其靈柩覆蓋國旗之申請。 二、外國人逝世,於其靈柩覆蓋我國國旗,準用國旗覆蓋靈柩實施要點規定。
國旗覆蓋靈柩申請
發布單位:宗教及禮制司
其他申辦方式
詳如內容
服務內容
一、 中華民國國民,生前無玷辱國家及國民榮譽情事,逝世後於其靈柩覆蓋國旗之申請。
二、 外國人逝世,於其靈柩覆蓋我國國旗,準用
國旗覆蓋靈柩實施要點
規定。
申辦資格
一、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得以國旗覆蓋靈柩:
(一) 對國家、社會具有重大貢獻,逝世後經總統明令派治喪大員治喪者。
(二) 依勳章條例獲頒勳章者。
(三) 依獎章條例獲頒功績獎章、楷模獎章者。
(四) 依褒揚條例獲褒揚者。
(五) 依忠烈祠祀辦法入祀忠烈祠者。
二、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經遺屬提具相關證明文件報內政部同意者,得以國旗覆蓋靈柩:
(一) 因公殉職或為社會公義犧牲,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證明者。
(二) 於專業領域有特殊貢獻,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證明者。
申辦流程
1
符合
國旗覆蓋靈柩實施要點
第3點規定者,毋需另向本部提出申請,請遺屬自行備置7號國旗 (120*180公分),逕行辦理覆蓋靈柩事宜。
2
符合
國旗覆蓋靈柩實施要點
第4點各款規定者:
(一) 由遺屬提具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相關證明文件,逕報本部核定(收件人:內政部宗教及禮制司,地址:100218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點我看地圖
)。
(二) 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證明,函報本部核定。
應備物品
一、 必要文件:
(一)
國旗覆蓋靈柩申請書
。
(二)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三) 勳獎章證明文件。
二、 參考文件:
(一) 戶籍資料。
(二) 訃文或死亡證明書。
(三) 退伍令。
(四) 其他事蹟證明文件。
作業天數
5天
聯絡窗口
內政部宗教及禮制司
(02)23565083
下載郵寄申請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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