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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宗教公益信託申請
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不特定多數人之利益且為傳布宗教教義或促進宗教發展為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
全國性宗教公益信託申請
發布單位:宗教及禮制司
其他申辦方式
詳如內容
服務內容
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不特定多數人之利益且為傳布宗教教義或促進宗教發展為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
申辦資格
以宗教為目的設立之
公益信託
指以慈善、文化、學術、技藝、宗教、祭祀或其他以公共利益為目的之信託。
財產達新臺幣一億元,向內政部(民政司)提出。
申辦流程
1
受託人檢具規定應備文件向內政部提出申請(收件人:內政部民政司,地址:100218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點我看地圖
)。
2
經本部許可者,受託人收受許可書後,應即辦理信託財產之移轉或處分。
3
並於接受財產權移轉或處分後一個月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內政部(民政司)申報。
應備物品
受託人申請
公益信託
指以慈善、文化、學術、技藝、宗教、祭祀或其他以公共利益為目的之信託。
之設立及受託人許可,應檢具下列文件一式四份:
一、設立及受託人許可申請書。
二、信託契約或遺囑。
三、信託財產證明文件。
四、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
五、受託人履歷書及身分證明文件。
六、信託監察人履歷書、願任同意書及身分證明文件。
七、設有諮詢委員會者,其職權、成員人數、成員履歷書、願任同意書及身分證明文件。
八、受託當年度及次年度信託事務計畫書及收支預算書。
九、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作業天數
2個月
參考資料
信託法
內政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全國性宗教公益信託申請更多資訊
聯絡窗口
民政司基層建設科:(02)23565128、(02)23565062
下載郵寄申請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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