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弘揚客家文化及精神,辦理「客家委員會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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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助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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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國內團體、學校申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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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參訪海外客家地區及社團為主要目的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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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關赴海外進行客家藝文展演及學術交流合作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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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有關弘揚客家文化,促進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之各項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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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海外團體申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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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具歷史傳承意義之區域性年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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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辦理促進客家與海外多元文化交流之各項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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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配合本會重點施政辦理之相關交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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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補助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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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至其他國家進行客家文化交流:補助項目為經濟機艙(國際線及國內線)之60%、簽證費、活動期間膳宿費(以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之膳宿費日支數額為上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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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辦理客家文化相關活動:補助項目為活動業務費,如:活動手冊印製費、講師鐘點費、場租費、布置費、舞台燈光音響設備費、攝錄影製作…等,惟不含禮品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