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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外生工作許可申請
僑外生工作許可申請
發布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線上申辦
網路申請辦理
其他申辦方式
詳如內容
服務內容
依
「就業服務法」第50條
第1款或第2款規定從事工作之外國人(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專校院之外國留學生、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僑生及其他華裔學生),應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
申辦資格
來臺正式入學修習科、系、所課程之僑生、港澳生及外國留學生,入學後即可向機關申請,惟來臺學習語言課程之外國留學生,則須修業1年以上,方可提出申請。※ 僑外生申請工讀條件可參考
「就業服務法」第50條
及「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0條至第35條規定。
申辦流程
使用「
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
」線上申辦方式辦理。
應備物品
1. 審查費收據正本
2.
申請書
3. 有效期間之護照影本
4. 若上述資料及證明文件係為影本者,應註明「與正本相符」之文字,並加蓋申請學校單位之印章及戳章。
(提供不實資料與文件,經查屬實,將自負法律責任)
作業天數
自本部系統收件次日起7個工作天。
參考資料
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在臺求學期間工讀
聯絡窗口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申辦業務:(02)89956000
線上系統操作:0800-881339或(02)23801720
機關服務地址: 100413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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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
依
「就業服務法」第50條
第1款或第2款規定從事工作之外國人(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專校院之外國留學生、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僑生及其他華裔學生),應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
申辦資格
來臺正式入學修習科、系、所課程之僑生、港澳生及外國留學生,入學後即可向機關申請,惟來臺學習語言課程之外國留學生,則須修業1年以上,方可提出申請。※ 僑外生申請工讀條件可參考
「就業服務法」第50條
及「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0條至第35條規定。
申辦流程
依「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6條之1規定,有正當理由時,得以書面敘明理由提出申請,並由本部個案認定。
應備物品
1. 審查費收據正本
2.
申請書
3. 有效期間之護照影本
4. 若上述資料及證明文件係為影本者,應註明「與正本相符」之文字,並加蓋申請學校單位之印章及戳章。
(提供不實資料與文件,經查屬實,將自負法律責任)
作業天數
自本部系統收件次日起7個工作天。
參考資料
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在臺求學期間工讀
聯絡窗口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申辦業務:(02)89956000
線上系統操作:0800-881339或(02)23801720
機關服務地址: 100413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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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