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雇聘辦法)及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1 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以下簡稱轉換準則)修正施行起,全面線上申辦項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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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工作類別: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0 款規定之製造工作、海洋漁撈工作、家庭看護工作、家庭幫傭工作、機構看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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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申請類別:外國人初次招募、入國引進、聘僱許可、期滿續聘、遞補招募、轉出及延長轉出、離境備查、重新招募、連續曠職 3 日失去聯繫通報、招募或聘僱函文補發、接續聘僱、變更被看護者、變更雇主、承購承租或併購之 接續聘僱及資料異動申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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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營造工作、屠宰工作、外展看護工作、雙語翻譯工作及外籍廚師工作等類別之申請,暨各類別之期滿轉換接續聘僱,仍採紙本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