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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文團隊補助

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推動藝文與生活結合,鼓勵客家藝文 團隊之組成與發展,以厚植客家文化活力,並提升客家表演藝術品質 與精緻度,邁向國家藝術殿堂演出,推展客家文化藝術與國際接軌, 特訂定本會藝文團隊補助作業要點。補助項目:  
(一)團隊營運所需經費。  
(二)教育訓練所需經費。  
(三)專長發展所需經費。  
(四)支持、輔助成長所需經費。  
(五)演出創作、版權等相關所需使用費。  
(六)成果展示所需經費。  
(七)團隊表演所需之場地租金。  
(八)其他有關經費。

藝文團隊補助 發布單位:客家委員會
  • 服務內容
    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推動藝文與生活結合,鼓勵客家藝文 團隊之組成與發展,以厚植客家文化活力,並提升客家表演藝術品質 與精緻度,邁向國家藝術殿堂演出,推展客家文化藝術與國際接軌, 特訂定本會藝文團隊補助作業要點。補助項目:  
    • (一)團隊營運所需經費。  
    • (二)教育訓練所需經費。  
    • (三)專長發展所需經費。  
    • (四)支持、輔助成長所需經費。  
    • (五)演出創作、版權等相關所需使用費。  
    • (六)成果展示所需經費。  
    • (七)團隊表演所需之場地租金。  
    • (八)其他有關經費。
    申辦資格
    指依法登記、立案之音樂、舞蹈、戲劇、及民俗技藝等各種傳統或現代之藝文團隊。但政黨、民營機構所屬團體,不予補助。 前項所稱民營機構係指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公司法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可提出申請:
    • 一、 針對藝文資源能量較為匱乏之地區,透過民眾參與, 成立新藝文團隊、社團者。  
    • 二、 為永續經營,持續創作,以提升團隊展演水準,強化經營管理能力者。  
    • 三、 為開拓客家文化藝術新境界,促進客家藝術活動精緻度,以邁向國家藝術殿堂演出,推展客家文化藝術與國際接軌者。 
    申辦流程
    • 1
      各申請單位應於前一年度11月30日前向本會申請。
    • 2
      本會提供「獎補助系統-線上申辦」,請歡迎多加使用。
    應備物品
    • 一、 申請表十份
    • 二、 計畫書十份(應含計畫名稱、計畫目標、計畫期程、實施地點、團隊簡介、現況及需求分析、預定工作項目、實施步驟與方法、經費概算表、經費來源、預期效益及過去三年獲本會補助情形及執行成效說明等項目)
    • 三、 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十份
    • 四、 立案證書影本十份
    • 五、 組織章程十份
    • 六、 電子檔一份
    備註
    • 一、申請補助三年期計畫並經審核通過者,於第二年度申請時,除檢附第一年度成果報告外,仍應提具計畫書,送本會書面審核,前一年度之成果及目標達成度,將作為核定年度補助金額之重要依據;第三年度申請時亦同。
    • 二、未依前款規定提出申請者,本會得不予受理。
    • 三、各申請單位應列明全部經費明細及申請本會補助項目及金額,同時申請其他政府機關補助者,並應列明申請各該機關補助項目及金額。
    • 四、表件不全者,經本會函請申請單位限期補正,未於規定期限內補正者,不予受理。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客家委員會文化教育處文藝發展科
    承辦人員:彭小姐
    電話:(02)89956988#543
    傳真:(02)89956979
    地址: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7樓點我看地圖
  • 服務內容
    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推動藝文與生活結合,鼓勵客家藝文 團隊之組成與發展,以厚植客家文化活力,並提升客家表演藝術品質 與精緻度,邁向國家藝術殿堂演出,推展客家文化藝術與國際接軌, 特訂定本會藝文團隊補助作業要點。補助項目:  
    • (一)團隊營運所需經費。  
    • (二)教育訓練所需經費。  
    • (三)專長發展所需經費。  
    • (四)支持、輔助成長所需經費。  
    • (五)演出創作、版權等相關所需使用費。  
    • (六)成果展示所需經費。  
    • (七)團隊表演所需之場地租金。  
    • (八)其他有關經費。
    申辦資格
    指依法登記、立案之音樂、舞蹈、戲劇、及民俗技藝等各種傳統或現代之藝文團隊。但政黨、民營機構所屬團體,不予補助。 前項所稱民營機構係指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公司法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可提出申請:
    • 一、 針對藝文資源能量較為匱乏之地區,透過民眾參與, 成立新藝文團隊、社團者。  
    • 二、 為永續經營,持續創作,以提升團隊展演水準,強化經營管理能力者。  
    • 三、 為開拓客家文化藝術新境界,促進客家藝術活動精緻度,以邁向國家藝術殿堂演出,推展客家文化藝術與國際接軌者。 
    申辦流程
    • 1
      各申請單位應於前一年度11月30日前向本會申請。
    • 2
      申請時,檢具應備物品後送本會(地址: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7樓點我看地圖)。

    應備物品
    • 一、 申請表十份
    • 二、 計畫書十份(應含計畫名稱、計畫目標、計畫期程、實施地點、團隊簡介、現況及需求分析、預定工作項目、實施步驟與方法、經費概算表、經費來源、預期效益及過去三年獲本會補助情形及執行成效說明等項目)
    • 三、 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十份
    • 四、 立案證書影本十份
    • 五、 組織章程十份
    • 六、 電子檔一份
    備註
    • 一、申請補助三年期計畫並經審核通過者,於第二年度申請時,除檢附第一年度成果報告外,仍應提具計畫書,送本會書面審核,前一年度之成果及目標達成度,將作為核定年度補助金額之重要依據;第三年度申請時亦同。
    • 二、未依前款規定提出申請者,本會得不予受理。
    • 三、各申請單位應列明全部經費明細及申請本會補助項目及金額,同時申請其他政府機關補助者,並應列明申請各該機關補助項目及金額。
    • 四、表件不全者,經本會函請申請單位限期補正,未於規定期限內補正者,不予受理。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客家委員會文化教育處文藝發展科
    承辦人員:彭小姐
    電話:(02)89956988#543
    傳真:(02)89956979
    地址: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7樓點我看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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