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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輸入少量自用中藥貨品申請
民眾輸入少量自用中藥貨品申請
發布單位: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
其他申辦方式
詳如內容
服務內容
民眾輸入少量自用中藥限量:
1. 中藥材:每種至多1公斤,合計不得超過12種。
2. 中藥製劑(藥品):每種12瓶(盒),惟總數不得逾36瓶(盒)。
3. 於前述限量外攜帶之中藥材及中藥製劑(藥品),應檢附醫療證明文件(如醫師診斷證明),且不逾3個月用量為限。
4. 自用藥物限量表所定之產品種類:瓶(盒、罐、包、袋)等均以「原包裝」為限。
申辦流程
1
下載並填妥「
貨品輸入同意書申請書
」
2
檢附應備資料
3
郵寄至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地址:115204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點我看地圖
)
應備物品
1.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籍人士請檢附護照或居留證之正反面影本)
2. 貨品外盒、說明書(仿單)或目錄等影本(須可以明確辨識文字內容)
3.
個人自用切結書
4. 國際包裹招領單或海關補辦驗關通關手續通知書之正反面影本(事先提出申請無須檢附)
5. 藥品數量超過限量表規定時,須檢附國內外醫療機構出具之醫療證明文件之影本
作業天數
10天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
電話:(02)85907248
傳真:(02)85907075、(02)85907076
地址:115204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點我看地圖
下載郵寄申請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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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有誤
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