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統功能: 為保障民眾知的權益,落實執行「檔案法」、「政府資訊公開法」等相關法令,將具史政價值或法律信證之永久檔案(約120萬件)加以整理,並完成電子目錄建檔及檔案影像數位化,以提高檔案開放應用。 民眾可透過系統線上提出檔案應用申請,經審核准駁同意後,即開放申請人於系統應用(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 二、可申請對象: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9條規定,可申請對象如下: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中華民國設籍之國民及其所設立之本國法人、團體。 2.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僑居國外之國民。 3.外國人,以其本國法令未限制中華民國國民申請提供其政府資訊者為限。 三、申請內容: 1.國軍史政檔案目錄檢索。 2.國軍史政檔案應用(閱覽、抄錄或複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