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1)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國際貿易局登記之公司或商號。 (2)前一年具有出進口實績,新創事業及拓展新南向市場之農業業者,不在此限。 (3)自國貿局公告受理申請截止日起算前一年內未受註銷、撤銷或暫停出進口處分。 (二)申請方式:以線上方式申請。 (三)申請費用:無須申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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