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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補發行照

行照是指「行車執照」。汽車牌照包括號牌、行車執照及拖車使用證,為行車之許可憑證,應隨車攜帶,以備查驗。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條,汽車行車執照或拖車使用證如遺失或損壞時,應由汽車所有人或拖車使用人申請補發或換發。

汽機車補發行照 發布單位:交通部公路局
  • 服務內容
    行照是指「行車執照」。汽車牌照包括號牌、行車執照及拖車使用證,為行車之許可憑證,應隨車攜帶,以備查驗。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條,汽車行車執照或拖車使用證如遺失或損壞時,應由汽車所有人或拖車使用人申請補發或換發。
    申辦資格
    名下有登記汽、機車者
    申辦流程
    • 1
      請登入監理服務網會員。
    • 2
      汽機車>行照>補發行照服務頁面確認行照資料。
    • 3
      以信用卡或金融帳戶繳納規費。
      • (1)行車執照補發申請規費:汽車行照新臺幣(以下同)200元,拖車使用證200元,機車行照150元(如應同時繳納機車燃料費者另計)。
      • (2) 收掛號郵資28元。
    • 4
      由受理單位郵寄補發之行照至申請人。
    應備物品
    • 1. 車主身分證正本(個人名義);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公司行號名義)。
    • 2. 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應該30日以上)。
    • 3. 印章。
    作業天數
    4-6工作天(含郵寄)
    備註
    • 1. 公司行號繳驗之上揭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1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 2. 如有違規案件未結或積欠牌照稅、燃料費者,請先結清(如在最近2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
    • 3. 依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不滿30日者,不得補發行車執照。
    • 4. 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已屆指定檢驗日期者,應先辦理檢驗合格。
  • 服務內容
    行照是指「行車執照」。汽車牌照包括號牌、行車執照及拖車使用證,為行車之許可憑證,應隨車攜帶,以備查驗。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條,汽車行車執照或拖車使用證如遺失或損壞時,應由汽車所有人或拖車使用人申請補發或換發。
    申辦資格
    名下有登記汽、機車者
    申辦流程
    • 1
      請攜帶應備證件。
    • 2
      至各公路監理機關異動窗口辦理。
    應備物品
    • 1. 車主身分證正本(個人名義);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公司行號名義)。
    • 2. 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應該30日以上)。
    • 3. 印章。
    作業天數
    當天完成補發
    備註
    • 1. 公司行號繳驗之上揭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1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 2. 如有違規案件未結或積欠牌照稅、燃料費者,請先結清(如在最近2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
    • 3. 依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不滿30日者,不得補發行車執照。
    • 4. 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已屆指定檢驗日期者,應先辦理檢驗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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