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照是指「行車執照」。汽車牌照包括號牌、行車執照及拖車使用證,為行車之許可憑證,應隨車攜帶,以備查驗。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條,汽車行車執照或拖車使用證如遺失或損壞時,應由汽車所有人或拖車使用人申請補發或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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