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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申請

台北水源特定區內居民為瞭解轄內都市計畫實施情形,得向本分署(經濟部水利署台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申請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經套繪都市計畫圖與地籍圖後判發。

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申請 發布單位: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
  • 服務內容
    台北水源特定區內居民為瞭解轄內都市計畫實施情形,得向本分署(經濟部水利署台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申請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經套繪都市計畫圖與地籍圖後判發。
    申辦流程
    • 1
      申請人於本分署網站登錄欲申請土地之地段地號,本分署將預為查詢作業。
    • 2
      申請人再於線上申辦當日(每周一、三上午)列印申請書,並攜帶地籍圖謄本,至本分署服務臺直接領件。
    應備物品
    • 1.申請書一份。
    • 2.於完成地籍分割地區,檢具標示有欲申請土地地號之地籍圖謄本(正本)一份。
    作業天數
    3個工作天
    備註
    • 1. 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之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係依據已公告實施之都市計畫圖及地籍套繪圖核對,僅供參考之用,若作為實施之據應依現地指示建築線為準。
    • 2. 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係就申請地號查核都市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及計畫說明書中之特殊土地使規定,如以市重劃方式整體開發及公共設施負擔比例之規定等予以查列,至計畫書中其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如使用類別,使用性質、建蔽率、容積率、高度、前後院、側院及開發限制等之其他限制規定,請逕洽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查詢。
    • 3. 證明書有效期間依證明書所載為準。
    • 4. 本證明當核發後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不再另行通知。
    參考資料
    聯絡窗口
    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
    賴文斌 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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