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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分署檔案應用申請服務

一、申請檔案應用,應填妥申請書或以書面載明規定事項向本分署申請,以親自持送或通訊方式為之。另申請書請勾選是否攜帶可攜式電腦、可攜式媒體及攝影器材之需求。
二、申請人委任代理人代為申請時,應檢具委任書;申請人如係法 定代理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備供查驗。申請案件屬個人隱私資料者,請檢具身分關係證明文件。
三、本分署受理檔案應用申請案,應由業務單位先檢視申請書內容,依規定辦理審核,簽陳本分署權責長官核示,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代理人)准駁結果。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分署檔案應用申請服務 發布單位: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分署
  • 服務內容
    • 一、申請檔案應用,應填妥申請書或以書面載明規定事項向本分署申請,以親自持送或通訊方式為之。另申請書請勾選是否攜帶可攜式電腦、可攜式媒體及攝影器材之需求。
    • 二、申請人委任代理人代為申請時,應檢具委任書;申請人如係法 定代理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備供查驗。申請案件屬個人隱私資料者,請檢具身分關係證明文件。
    • 三、本分署受理檔案應用申請案,應由業務單位先檢視申請書內容,依規定辦理審核,簽陳本分署權責長官核示,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代理人)准駁結果。
    申辦流程
    • 1
      申請時應詳填基本資料、欲申請之檔案資訊(檔號/文號、檔案名稱或內容要旨)。
    • 2
      經本分署秘書室審核同意後,正式函復民眾申請。
    • 3
      可於約定時間到本分署進行檔案應用服務。
    應備物品
    • 一、申請人請附身分證明文件。
    • 二、法人、團體、事務所或營業所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作業天數
    15日
    聯絡窗口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分署 秘書室
    Email: [email protected]
    電話 (03)471200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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