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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首次申請護照 方式(1):本人親自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及雲嘉南辦事處辦理

1. 必須本人親自辦理。
2. 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申請人,申請護照須由法定代理人(須繳驗監護證明文件)簽署簡式護照資料表下方之「同意書」。
3. 未滿14歲之申請人首次申請護照須由法定代理人之一陪同辦理,倘法定代理人不克前往,須由三親等內親屬陪同本人辦理;受監護宣告之申請人申請護照須由監護人陪同辦理,倘監護人不克前往,須由陪同人(與申請人關係不限)陪同本人辦理。前述兩類申請人申辦護照前,請法定代理人(須繳驗監護證明文件及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及受委任陪同者簽署「委任(陪同)書B式或C式」後,攜往辦理。
4.護照規費為每本新臺幣1,300元;但未滿14歲者因護照效期縮減,每本收費新臺幣900元。
5.申辦護照詳情及上述「簡式護照資料表(含同意書)」、「委任(陪同) 書B式或C式」可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參閱與下載(https://www.boca.gov.tw)。

國內首次申請護照 方式(1):本人親自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及雲嘉南辦事處辦理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服務內容

    1. 必須本人親自辦理。
    2. 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申請人,申請護照須由法定代理人(須繳驗監護證明文件)簽署簡式護照資料表下方之「同意書」。
    3. 未滿14歲之申請人首次申請護照須由法定代理人之一陪同辦理,倘法定代理人不克前往,須由三親等內親屬陪同本人辦理;受監護宣告之申請人申請護照須由監護人陪同辦理,倘監護人不克前往,須由陪同人(與申請人關係不限)陪同本人辦理。前述兩類申請人申辦護照前,請法定代理人(須繳驗監護證明文件及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及受委任陪同者簽署「委任(陪同)書B式C式」後,攜往辦理。
    4.護照規費為每本新臺幣1,300元;但未滿14歲者因護照效期縮減,每本收費新臺幣900元。
    5.申辦護照詳情及上述「簡式護照資料表(含同意書)」、「委任(陪同) 書B式C式」可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參閱與下載(https://www.boca.gov.tw)。

    申辦資格

    國人在國內首次申請護照。

    注意:在臺無戶籍國民僅能親自到外交部辦理。

    申辦流程
    應備物品
    • 1.照片:2張,應符合我國晶片護照照片規格。
    • 2.國籍證明文件:年滿14歲及領有新式國民身分證者,應繳驗身分證正本;未滿14歲且未請領新式國民身分證者,應繳驗戶口名簿正本或最近3個月內辦理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 3.法定代理人、委任陪同者等之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正本。
    作業天數
    1. 申請新照之一般性案件,於受理10個工作天後領取。
    2. 倘要求加速處理者,應繳交速件處理費,最快可於受理後的1個工作天取件。
    聯絡窗口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電話:(02)23432807~08
    地址:100219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之2號1~3樓點我看地圖

    外交部中部辦事處
    電話:(04)22510799
    地址:408205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1樓點我看地圖

    外交部南部辦事處
    電話:(07)7156600
    地址:802206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6號3~4樓點我看地圖(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

    外交部東部辦事處
    電話:(03)8331041
    地址:970009花蓮縣花蓮市中山路371號6樓點我看地圖

    外交部雲嘉南辦事處
    電話:(05)2251567
    地址:600016嘉義市東區吳鳳北路184號2樓之1點我看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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