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須本人親自辦理。
2.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申請人,申請護照須由法定代理人(須繳驗監護證明文件)簽署「同意書(供戶政事務所(以下簡稱戶所)辦理首次申辦護照人別確認或一站式服務專用)」。
3.未滿14歲之申請人須由法定代理人之一陪同辦理人別確認,倘法定代理人不克前往,須由三親等內親屬陪同本人辦理;受監護宣告之申請人須由監護人陪同辦理,倘監護人不克前往,須由陪同人(與申請人關係不限)陪同本人辦理。前述兩類申請人辦理人別確認前,請法定代理人(須繳驗監護證明文件及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及受委任陪同者簽署「委任陪同書(供戶所辦理首次申辦護照人別確認或一站式服務專用)」後,攜往辦理。
4.辦完人別確認後,續委任代辦申請護照,申請人(或法定代理人)須先填妥「委任書(A式、D式或E式)」。代理人以下列為限:
(1)親屬(含已辦理同性婚姻登記者)。
(2)現屬同一機關、學校、公司、經政府立案團體之人員或交通部觀光局核准之綜合或甲種旅行社。
(3)如非上述委任代辦情形者,代理人須出具經公證之申請人委任書。
5.辦理人別確認係免費服務。護照規費為每本新臺幣1,300元;但未滿14歲者因護照效期縮減,每本收費新臺幣900元。
6.申辦護照詳情及上述「簡式護照資料表」、「同意書/委任陪同書」、「委任書(A式、D式或E式)」可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參閱與下載(https://www.boc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