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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首次申請護照 方式(2):本人親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後,委任代理人續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及雲嘉南辦事處辦理

1.必須本人親自辦理。
2.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申請人,申請護照須由法定代理人(須繳驗監護證明文件)簽署「同意書(供戶政事務所(以下簡稱戶所)辦理首次申辦護照人別確認或一站式服務專用)」。
3.未滿14歲之申請人須由法定代理人之一陪同辦理人別確認,倘法定代理人不克前往,須由三親等內親屬陪同本人辦理;受監護宣告之申請人須由監護人陪同辦理,倘監護人不克前往,須由陪同人(與申請人關係不限)陪同本人辦理。前述兩類申請人辦理人別確認前,請法定代理人(須繳驗監護證明文件及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及受委任陪同者簽署「委任陪同書(供戶所辦理首次申辦護照人別確認或一站式服務專用)」後,攜往辦理。 
4.辦完人別確認後,續委任代辦申請護照,申請人(或法定代理人)須先填妥「委任書(A式、D式或E式)」。代理人以下列為限:
 (1)親屬(含已辦理同性婚姻登記者)。
 (2)現屬同一機關、學校、公司、經政府立案團體之人員或交通部觀光局核准之綜合或甲種旅行社。
 (3)如非上述委任代辦情形者,代理人須出具經公證之申請人委任書。
5.辦理人別確認係免費服務。護照規費為每本新臺幣1,300元;但未滿14歲者因護照效期縮減,每本收費新臺幣900元。
6.申辦護照詳情及上述「簡式護照資料表」、「同意書/委任陪同書」、「委任書(A式、D式或E式)」可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參閱與下載(https://www.boca.gov.tw)。

國內首次申請護照 方式(2):本人親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後,委任代理人續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及雲嘉南辦事處辦理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服務內容

    1.必須本人親自辦理。
    2.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申請人,申請護照須由法定代理人(須繳驗監護證明文件)簽署「同意書(供戶政事務所(以下簡稱戶所)辦理首次申辦護照人別確認或一站式服務專用)」。
    3.未滿14歲之申請人須由法定代理人之一陪同辦理人別確認,倘法定代理人不克前往,須由三親等內親屬陪同本人辦理;受監護宣告之申請人須由監護人陪同辦理,倘監護人不克前往,須由陪同人(與申請人關係不限)陪同本人辦理。前述兩類申請人辦理人別確認前,請法定代理人(須繳驗監護證明文件及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及受委任陪同者簽署「委任陪同書(供戶所辦理首次申辦護照人別確認或一站式服務專用)」後,攜往辦理。 
    4.辦完人別確認後,續委任代辦申請護照,申請人(或法定代理人)須先填妥「委任書(A式、D式或E式)」。代理人以下列為限:
     (1)親屬(含已辦理同性婚姻登記者)。
     (2)現屬同一機關、學校、公司、經政府立案團體之人員或交通部觀光局核准之綜合或甲種旅行社。
     (3)如非上述委任代辦情形者,代理人須出具經公證之申請人委任書。
    5.辦理人別確認係免費服務。護照規費為每本新臺幣1,300元;但未滿14歲者因護照效期縮減,每本收費新臺幣900元。
    6.申辦護照詳情及上述「簡式護照資料表」、「同意書/委任陪同書」、「委任書(A式、D式或E式)」可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參閱與下載(https://www.boca.gov.tw)。

    申辦流程
    • 1
      攜帶應備證件、相關書表及填妥之「簡式護照資料表(首次申請護照戶所一站式收件/人別確認專用)」等相關文件,本人至全國任一戶所辦理人別確認。
    • 2
      辦完人別確認後,續委任代理人攜帶應備證件、相關書表及經戶所辦理完成人別確認之「簡式護照資料表」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及雲嘉南辦事處臨櫃辦理。
    應備物品
    • 1.照片:2張,應符合我國晶片護照照片規格。
    • 2.年滿14歲及領有新式國民身分證者,應繳驗身分證正本;未滿14歲且未請領新式國民身分證者,應繳驗戶口名簿正本或最近3個月內辦理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 3.法定代理人、委任陪同者及代理人等之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正本。
    作業天數
    1.戶所辦理人別確認,當天取件。
    2.申請新照之一般性案件,於受理10個工作天後領取。
    3.倘要求加速處理者,應繳交速件處理費,最快可於受理後的1個工作天取件。
    聯絡窗口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電話:(02)23432807~08
    地址:100219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之2號1~3樓點我看地圖

    外交部中部辦事處
    電話:(04)22510799
    地址:408205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1樓點我看地圖

    外交部南部辦事處
    電話:(07)7156600
    地址:802206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6號3~4樓點我看地圖(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

    外交部東部辦事處
    電話:(03)8331041
    地址:970009花蓮縣花蓮市中山路371號6樓點我看地圖

    外交部雲嘉南辦事處
    電話:(05)2251567
    地址:600016嘉義市東區吳鳳北路184號2樓之1點我看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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