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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換發護照

1. 護照申請換發之情形如下:

(1) 必須申請換發:護照污損不堪使用、持照人之相貌變更與護照照片不符、護照資料頁紀載事項變更、持照人取得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製作有瑕疵、護照內植晶片無法讀取。

(2) 可以申請換發:護照所餘效期不足1年,或所持護照非屬現行最新式樣者。

2. 辦理方式:可由本人親自到場或委任代理人代為申請換照。

3. 委任代辦申請案,申請人(或法定代理人)須先填妥「委任書(A式、D式或E式)」,代理人以下列為限:

(1) 親屬(含已辦理同性婚姻登記者)。

(2) 現屬同一機關、學校、公司、經政府立案團體之人員或交通部觀光局核准之綜合或甲種旅行社。

(3) 如非上述委任代辦情形者,代理人須出具經公證之申請人委任書。

4. 護照規費為每本新臺幣1,300元;未滿14歲者因護照效期縮減,每本收費新臺幣900元。

國內換發護照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服務內容
    • 1. 護照申請換發之情形如下:
      • (1) 必須申請換發:
        護照污損不堪使用
        護照污損不堪使用(含污損、毀損護照、於護照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應申請換發,領務局或外交部四辦或駐外館處視情得約談申請人及延長其審核期間至2個月,最長至6個月,並得縮短其效期為1年6個月以上3年以下。
        、持照人之相貌變更與護照照片不符、護照資料頁紀載事項變更、持照人取得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製作有瑕疵、護照內植晶片無法讀取。
      • (2) 可以申請換發:護照所餘效期不足1年,或所持護照非屬現行最新式樣者。
    • 2. 辦理方式:可由本人親自到場或委任代理人代為申請換照。
    • 3. 委任代辦申請案,申請人(或法定代理人)須先填妥「委任書(A式D式E式)」,代理人以下列為限:
      • (1) 親屬(含已辦理同性婚姻登記者)。
      • (2) 現屬同一機關、學校、公司、經政府立案團體之人員或交通部觀光局核准之綜合或甲種旅行社。
      • (3) 如非上述委任代辦情形者,代理人須出具經公證之申請人委任書。
    • 4. 護照規費為每本新臺幣1,300元;未滿14歲者因護照效期縮減,每本收費新臺幣900元。
    申辦流程
    應備物品
    • 1. 未逾效期護照正本。
    • 2. 照片:2張,應符合我國晶片護照照片規格。
    • 3. 年滿14歲及領有新式國民身分證者,應繳驗身分證正本;未滿14歲且未請領新式國民身分證者,應繳驗戶口名簿正本或最近3個月內辦理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 4. 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申請人,須由法定代理人(須繳驗監護證明文件)簽署簡式護照資料表下方之「同意書」。
    • 5. 法定代理人及代理人等之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正本。
    作業天數
    1.一般申請新照及換發案件,於受理後10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領取。
    2.遺失申請補發案件,於受理後11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領取,但若為多次遺失,本局依法得再延長審核期間。
    3.倘要求加速處理者,應加收「速件處理費」。
    聯絡窗口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電話:(02)23432807~08
    地址:100219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之2號1~3樓點我看地圖

    外交部中部辦事處
    電話:(04)22510799
    地址:408205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1樓點我看地圖 (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

    外交部南部辦事處
    電話:(07)7156600
    地址:802206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6號3~4樓點我看地圖 (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

    外交部東部辦事處
    電話:(03)8331041
    地址:970009花蓮縣花蓮市中山路371號6樓點我看地圖

    外交部雲嘉南辦事處
    電話:(05)2251567
    地址:600016嘉義市東區吳鳳北路184號2樓之1點我看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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