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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遺失護照

  • 1. 申請地點:國外
  • 2. 申請身分:一般人民

國外遺失護照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服務內容
    • 1. 申請地點:國外
    • 2. 申請身分:一般人民
    申辦流程
    • 1
      申請人攜帶應被證件及填好護照申請書。
    • 2
      以親自或委託他人等方式向鄰近之駐外館處辦理,詳情請逕洽各館處確認。
    應備物品
    • 1. 普通護照申請書:可在駐外館處領務櫃檯取得,或自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下載「中華民國普通護照申請書(供國人在國外填用)」)。未滿18歲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於護照申請書背面簽名欄簽名表示同意,並貼妥身分證件影本。(倘父母離婚,父或母應提供具監護權之身分證明文件)。
    • 2. 符合我國晶片護照照片規格之照片乙式2張。
    • 3. 當地身分證件:如外國護照或當地居留證件。
    • 4. 報案證明或遺失護照說明書:應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取得報案證明;倘有當地警察機關不受理、不發給之情形者,得以「遺失護照說明書」代替。
    • 6. 其他:駐外館處依地區或申請人個別情形所規定之證明文件(請事先洽詢該館處,說明申辦者資格條件,以確認應備文件)。
    作業天數
    視受理申請駐外館處之實際作業情形而定。
    備註
    護照遺失,如急於返國不及等候駐外館處補發護照,可向駐外館處申請入國證明書持憑返國,再於國內申請補發護照。
    聯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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