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要件: 1. 已取得外國(不包括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永久居留權或公民身分者居住國外累計住滿4年且在僑居地連續住滿6個月或最近2年每年在僑居地累計居住8個月以上。 2. 未取得外國永久居留權或公民身分者,必須符合15歲之年12月31日前自臺灣出國,在國外合法連續居留10年且在僑居地合法工作居留4年以上,且能繼續延長居留。 3. 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其所持護照依其他法規應限制其為僑居身分加簽者,必須符合16歲至18歲(接近役齡)期間返國,每年累計未逾183天;屆役齡(即19歲)倘有返國紀錄(含持外國護照),須於其屆役齡後第一次返國前已符合僑居身分加簽資格,始得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