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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案件線上申請閱覽卷宗

因應「電子化」、「網路化」已經成為全球發展的共同趨勢,政府積極推動電子化政府政策,提供更便民,更有效率之服務。為加強當事人參與訴願程序之便利性,經濟部爰設置「線上申請閱覽卷宗」。

訴願案件線上申請閱覽卷宗 發布單位:經濟法制司
  • 服務內容
    • 一、因應「電子化」、「網路化」已經成為全球發展的共同趨勢,政府積極推動電子化政府政策,提供更便民,更有效率之服務。為加強當事人參與訴願程序之便利性,經濟部爰設置「線上申請閱覽卷宗」。
    • 二、法令依據:按訴願法第75條規定:「原行政處分機關應將據以處分之證據資料提出於受理訴願機關。對於前項之證據資料,訴願人、參加人或訴願代理人得請求閱覽、抄錄或影印之。」、訴願法第49條第1項規定:「訴願人、參加人或訴願代理人得向受理訴願機關請求閱覽、抄錄、影印或攝影卷內文書,或預納費用請求付與繕本、影本或節本。」及訴願法第50條規定:「第三人經訴願人同意或釋明有法律上之利害關係,經受理訴願機關許可者,亦得為前條之請求。」為加強當事人參與訴願程序之便利性,爰開放訴願人、訴願代理人或參加人得使用本項服務線上申請閱覽卷宗。
    申辦資格
    已向本部提起訴願之訴願人、代理人或參加人可提出申請。
    申辦流程
    • 1
      依本部線上申辦「訴願案件線上申請閱覽卷宗」項目,可連結前往「經濟部訴願審議管理資訊系統」瀏覽,並依說明進行申請。
    • 2
      申請人應填寫之必要資料為:
      • (1)訴願人姓名(名稱)。
      • (2)訴願案號。
      • (3)原處分書文號。
      • (4)申請人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帳號等。
    • 3
      本部如同意閱覽卷宗之申請,將另行以書面及電話通知申請人於指定時間及處所閱覽卷宗(請您務必留下聯絡電話,以俾安排閱覽卷宗之時間);如不同意閱覽卷宗之申請,將另以書面通知,並敘明否准之依據及理由。
    備註
    本部因辦理訴願業務而獲取您姓名、電話及地址等個人資料,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在蒐集目的之存續期間且僅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利用您的個人資料,請務必詳實填入,否則無法完成線上申請。若有地址變更,請主動告知本部申請更正,以免因無法送達而影響您的權益。
    聯絡窗口
    如有申辦閱覽卷宗相關問題可前往「經濟部經濟法制司」網站查詢
    或洽服務電話(02)23212200#8632、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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