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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警察局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

自即日起,為配合推廣政府服務流程改造「全面免戶籍謄本」政策,業已刪除「以戶籍謄本作為申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之身分證明文件之一」之規定。

基隆市警察局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 發布單位:基隆市警察局
  • 服務內容
    自即日起,為配合推廣政府服務流程改造「全面免戶籍謄本」政策,業已刪除「以戶籍謄本作為申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之身分證明文件之一」之規定。
    申辦流程
    • 1
      於內政部警政署網站登錄申請資料。
    • 2
      查詢申請進度顯示「已完成」,或來電詢問辦理進度。
    • 3
      持身分證件(同臨櫃申請之身分證件)至本局繳費領件。(每份新臺幣100元,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者(證明書之內容均應相同),自第2份起每份收費新臺幣20元。)
    • 4
      委託他人領取者:委託人及受託人應於申請書或自行繕打之委託書簽名或蓋章;受託人除攜帶申請人應繳驗之證件外,亦須提供其足資辨識身分之證件(國民身分證、居留證或護照等)供受理人員查證。(下載委託書)(下載檔案採用ODT格式)
    作業天數
    取件時間:
    一、無刑案紀錄者:於申辦之日起第3個工作天可取件。
    二、有刑案紀錄者:需向有關司法、軍法機關查詢者,不受前項限制。
    備註
    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8條規定,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 一、受通緝尚未撤銷者。
    • 二、判決確定之刑事案件尚未執行或執行中者。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外事科(本局1樓)
    聯絡電話:(02)24271857
  • 服務內容
    自即日起,為配合推廣政府服務流程改造「全面免戶籍謄本」政策,業已刪除「以戶籍謄本作為申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之身分證明文件之一」之規定。
    申辦流程
    • 1
      填寫申請書(現場填寫或下載申請書表格填寫,參考範例)。 (下載檔案採用ODT格式)
    • 2
      備妥身分證件:
      • (一) 臺灣地區有戶籍國民(本人):
        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正本驗畢另以照相或掃描後退還;持戶口名簿者,另須出示有相片之證件);未成年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以戶口名簿代為申請。需於國外使用或登載英文姓名者,應另檢附中華民國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1份,或其他足資辨識與申請人中華民國護照英文姓名相符之證件。
      • (二) 外國人(本人):護照或外僑居留證(永久居留證)正本(正本驗畢退還,並依前項方式辦理留存),需登載中文姓名者,以戶籍謄本或居留證登載之中文姓名為準。
      • (三)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本人):
        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其他相關證件正本(正本驗畢退還,並依前項方式辦理留存)。
      • (四) 委託他人申請案件:
        委託人及受託人應於申請書或自行繕打之委託書簽名或蓋章;受託人除攜帶申請人應繳驗之證件外,亦須提供其足資辨識身分之證件(國民身分證、居留證或護照等)供受理人員查證。(下載委託書)(下載檔案採用ODT格式)
      • (五) 國外申請案件(含本國人及外國人):
        得填寫委託書委由國內親友代為申辦。因申請人於國(境)外無法提供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者,應提供經我國駐外館處或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或相關公證單位驗證、公證或認證之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下載委託書)(下載檔案採用ODT格式)
    • 3
      繳費:每份新臺幣100元,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者(證明書之內容均應相同),自第2份起每份收費新臺幣20元。
    • 4
      領件
      • (一) 臨櫃領件(僅限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
      • (二) 郵寄掛號: 申請人臨櫃申請欲郵寄領件者,須附貼足掛號郵票回郵信封一只(亦可於本科現場購買),並載明收件人姓名、住址及郵遞區號。
      • (三) 便利超商「店到店」: 申請人臨櫃申請欲採便利超商「店到店」服務領件者,須自行負擔運費,並載明收件人姓名及指定門市。
    作業天數
    取件時間:
    一、無刑案紀錄者:於申辦之日起第3個工作天可取件。
    二、有刑案紀錄者:需向有關司法、軍法機關查詢者,不受前項限制。
    備註
    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8條規定,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 一、受通緝尚未撤銷者。
    • 二、判決確定之刑事案件尚未執行或執行中者。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外事科(本局1樓)
    聯絡電話:(02)24271857
  • 服務內容
    自即日起,為配合推廣政府服務流程改造「全面免戶籍謄本」政策,業已刪除「以戶籍謄本作為申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之身分證明文件之一」之規定。
    申辦流程
    國外郵寄申請:
    • 1
      請備妥下列文件:申請書、護照影本各1份、美金7元(因應自102年9月1日起調整國際航空掛號資費,申請費用含郵資調整為美金7元,香港、澳門地區請檢附美金6元現鈔)及回郵信封(應寫明收件人姓名、住址及郵遞區號)。(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者,自第2份起每份收費美金1元(證明書之內容均應相同))
    • 2
      郵寄至基隆市警察局外事科,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05號點我看地圖
    作業天數
    取件時間:
    一、無刑案紀錄者:於申辦之日起第3個工作天可取件。
    二、有刑案紀錄者:需向有關司法、軍法機關查詢者,不受前項限制。
    備註
    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8條規定,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 一、受通緝尚未撤銷者。
    • 二、判決確定之刑事案件尚未執行或執行中者。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外事科(本局1樓)
    聯絡電話:(02)2427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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