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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 住址變更登記
換證規費每張50元、戶口名簿每份30元。
宜蘭縣政府 住址變更登記
發布單位:宜蘭縣政府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服務內容
換證規費每張50元、戶口名簿每份30元。
申辦資格
本人。
戶長。
利害關係人(無1、2申請人時)。
受委託人。
未成年人遷徙,應由法定代理人或遷出、遷入地雙方戶長共同為之。
申辦流程
1
臨櫃 (至遷入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
2
親自或委託辦理
應備物品
1.原戶籍地戶口名簿、遷入地戶口名簿。
2.遷徙者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3.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4.未成年人申請住址變更,如由法定代理人單方申請,須提具另一方同意書。
5.住址變更者應換領國民身分證(最近2年內拍攝符合相片規格2吋1張或數位相片,相片規格詳見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187)。
如戶政事務所核對檔存相片人貌相符且年歲相當者,或未滿14歲且未申領身分證者,得免繳交相片。
(繳交數位相片者請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路申辦服務-國民身分證-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765上傳數位相片)。
6.遷入單獨立戶者應提憑下列證件之一辦理(免提遷入地戶口名簿):
(1)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有房屋或無償借住他人房屋者,提憑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之房屋稅單或最近六個月內之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證明文件辦理。
(2)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租賃之房屋者,除提憑經法院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外,如提憑未經法院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應同時檢附出租人之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房屋稅單或最近六個月內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證明文件辦理。
如個案情形特殊,租賃契約書仍應繳驗正本外,出租人所有權之證明文件得以經房屋所有權人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之影本代替。
(3)遷入工廠、商店、寺廟、機關、學校、其他公共處所者,憑戶長或主持人或管理人之同意書辦理。
(4)提憑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繳納最近六個月內之水電費收據辦理。
(5)有居住之事實而無法提出上列證明文件者,得經警勤區佐警或戶政事務所人員查實後辦理。
作業天數
隨到隨辦
聯絡窗口
宜蘭市戶政事務所 電話:(03)9322229 傳真 :(03)9358674
羅東鎮戶政事務所 電話:(03)9575952 傳真 :(03)9564970
蘇澳鎮戶政事務所 電話:(03)9963080 傳真 :(03)9973312
頭城鎮戶政事務所 電話:(03)9771294 傳真 :(03)9774590
礁溪鄉戶政事務所 電話:(03)9882470 傳真 :(03)9884027
壯圍鄉戶政事務所 電話:(03)9385097 傳真 :(03)9382176
員山鄉戶政事務所 電話:(03)9223394 傳真 :(03)9225170
冬山鄉戶政事務所 電話:(03)9591437 傳真 :(03)9590862
五結鄉戶政事務所 電話:(03)9501841 傳真 :(03)9601336
三星鄉戶政事務所 電話:(03)9892233 傳真 :(03)9893193
大同鄉戶政事務所 電話:(03)9801178 傳真 :(03)9801298
南澳鄉戶政事務所 電話:(03)9981044 傳真 :(03)9982542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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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說明不清楚
服務內容有誤
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