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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區域內興建開發申請

一、目的:為維護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既有社區整體風貌,保護特有自然景觀,預防開發利用行為對環境生態造成不良影響;民眾於國家公園區域內進行開發或建築行為,應依據國家公園法規定向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申辦興建(開發)許可。 二、依據: 國家公園法第14條、第16條、國家公園法施行細則第10條及國家公園範圍內預先評估環境影響原則。

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區域內興建開發申請 發布單位:內政部國家公園署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
  • 服務內容
    • 一、目的:為維護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既有社區整體風貌,保護特有自然景觀,預防開發利用行為對環境生態造成不良影響;民眾於國家公園區域內進行開發或建築行為,應依據國家公園法規定向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申辦興建(開發)許可。
    • 二、依據: 國家公園法第14條、第16條、國家公園法施行細則第10條及國家公園範圍內預先評估環境影響原則。
    申辦流程
    • 1
      興建開發申請:申請時應檢具「興建(使用)計畫」及「預先評估環境影響說明書」向國家公園管理處提出申請,對於規模較小或影響較輕微者,其「預先評估環境影響說明書」得以「 簡易預先評估環境影響案件申報書」代替。
    • 2
      文件審查(30天)
    • 3
      函文通知核可(2天)
    應備物品
    依預先評估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容,可能需要的證件:
    • 一、申請人清冊及證件影本。
    • 二、設計人清冊及證件影本。
    • 三、土地,建築物清冊及權利證明文件。
    • 四、簽證技師證件影本。
    • 五、相關主管機關或事業機構證明文件(例如:電力,電信,廢棄物,自來水及剩餘土石方處理等相關(事業)主管機構之同意文件。但各該機構不能提供服務而由開發申請人自行處理,並經邀集各該事業主管機關(機構)會勘或表示意見者得免附。)
    作業天數
    30個工作天
    備註
    四島社區民眾申辦時,可就近洽東吉管理站、嶼坪遊客服務中心詢問,居住於臺灣、澎湖本島民眾可電話逕洽海管處企劃經理課詢問,海管處人員將竭誠服務。
    聯絡窗口
    企劃經理課 聯絡電話:(07)3601880
    東吉管理站 聯絡電話:(06)999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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