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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申請

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可免徵使用牌照稅,每一身心障礙者以 一輛為限;免徵金額以 2,400cc、262 英制馬力(HP)或 265.9 公制馬力(PS)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應備證件

一、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應附下列證件: 1.申請書(加蓋申請人印章) 2.身心障礙者手冊 (證明) 3.行車執照(車主與身心障礙者須為同一人) 4.車主印章、身分證 5.代理人請補附委託書及切結書

二、身心障礙者未領有駕駛執照者應附下列證件: 1.申請書(加蓋申請人印章) 2.身心障礙者手冊 (證明) 3.行車執照 4.戶口名簿或身分證(車主為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 5.車主印章

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申請 發布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 服務內容
    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可免徵使用牌照稅,每一身心障礙者以 一輛為限;免徵金額以 2,400cc、262 英制馬力(HP)或 265.9 公制馬力(PS)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應備證件
    • 一、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應附下列證件:
      • 1.申請書(加蓋申請人印章)
      • 2.身心障礙者手冊 (證明)
      • 3.行車執照(車主與身心障礙者須為同一人)
      • 4.車主印章、身分證
      • 5.代理人請補附委託書及切結書
    • 二、身心障礙者未領有駕駛執照者應附下列證件:
      • 1.申請書(加蓋申請人印章)
      • 2.身心障礙者手冊 (證明)
      • 3.行車執照
      • 4.戶口名簿或身分證(車主為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
      • 5.車主印章
    申辦流程
    • 1
      填寫申請書
    • 2
      書面審核是否符合
    • 3
      通知補正
    • 4
      核定免稅日期並建檔
    • 5
      回復申請人
    作業天數
    處理期限:七天
    聯絡窗口
    聯絡單位:使用牌照稅科
    電話:(02)24331888#73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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