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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申報書

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應備證件:

一、契稅申報書(加附聯)。

二、公定格式契約書(含正、副本各乙份)。

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一) 已辦理所有權登記之房屋,請填寫建號。

(二) 未辦理所有權登記之房屋,應檢附原所有權人及新所有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 其他案件:

  • ‧法院判決移轉案件,為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之影本。
  • ‧向政府機關標購或領買公產案件,為該政府機關核發產權移轉證明書影本。
  • ‧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案件,為執行法院核發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影本。
  • ‧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之案件。
  • ‧使用執照或使用執照申請書之影本。
  • ‧買賣(合建)契約書或工程合約書之影本。

四、稽徵機關可審視案件需要,請納稅人提供其他有關文件。

契稅申報書 發布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 服務內容

    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應備證件:

    一、契稅申報書(加附聯)。

    二、公定格式契約書(含正、副本各乙份)。

    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一) 已辦理所有權登記之房屋,請填寫建號。

    (二) 未辦理所有權登記之房屋,應檢附原所有權人及新所有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 其他案件:

    • ‧法院判決移轉案件,為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之影本。
    • ‧向政府機關標購或領買公產案件,為該政府機關核發產權移轉證明書影本。
    • ‧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案件,為執行法院核發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影本。
    • ‧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之案件。
    • ‧使用執照或使用執照申請書之影本。
    • ‧買賣(合建)契約書或工程合約書之影本。

    四、稽徵機關可審視案件需要,請納稅人提供其他有關文件。

    申辦流程
    • 1
      申報書
    • 2
      書面審核是否相符及通知補正
    • 3
      核稅查欠
    • 4
      核發繳款書或免稅證明書
    作業天數
    處理期限:七天
    聯絡窗口
    聯絡單位:房屋稅科
    電話:(02)24331888#30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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