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單位:土地稅科及羅東分局
申辦相關規定:
一、加油站、停車場用地(辦理天數:15天):
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置之加油站或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設置之公眾使用之停車場用地,其供事業直接使用者,得按10‰不累進稅率計徵地價稅,但未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不適用之。
二、寺廟、教堂用地(辦理天數:一般:9天,現勘:20天):
(一)經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之宗教團體,其所有專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寺廟用地,可申請減免地價稅,但土地係以私人名義所有權登記者則不適用,若寺廟土地作收費停車場使用,也無法享受免稅優惠。
(二)寺廟及教堂興建期間,如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檢附寺廟或教堂興建計畫書及建築管理機關核發之建造執照影本,並依上開規定提出申請者,亦有減免地價稅之適用。
三、公共設施保留地(辦理天數:一般:9天,現勘:20天):
對於因都市計畫而被劃為公共設施用地,在未被徵收或收購之保留期間,因其使用已被限制,故享有稅法上減免優惠,適用6‰稅率計徵地價稅。
四、加油站、停車場、寺廟及教堂用地如依規定申請減免地價稅,應於每年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起減免,減免原因消滅,自次年恢復徵收。
線上申請:
本局線上申辦:
本局首頁>網路e櫃檯>線上申辦>地價稅>申請加油站、停車場、寺廟、教堂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應備證件:
一、加油站、停車場用地:
(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文件
(二)使用計畫書圖或組織設立章程
(三)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
(四)建築物配置平面圖
二、寺廟:
(一)寺廟登記證明文件
(二)寺廟財產登記表影本
三、教堂用地:
(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文件
(二)組織設立章程
(三)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
四、公共設施保留地: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臨櫃申請:
一、處理期限:9~20天
二 、收件單位:企劃服務科及羅東分局
三、應備證件:
(一)加油站、停車場用地:
1.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有關文件影本
2.使用計畫書圖或組織設立章程影本
3.使用執照或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
4.建築物配置平面圖
(二)寺廟:
1.寺廟登記證明文件
2.寺廟財產登記表影本
(三)教堂用地:
1.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文件
2.組織設立章程
3.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
(四)公共設施保留地: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