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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團體立案申請
依據人民團體法、工業團體法、商業團體法,辦理全國性職業團體立案申請。
職業團體立案申請
發布單位:合作及人民團體司
其他申辦方式
詳如內容
服務內容
依據
人民團體法
、
工業團體法
、
商業團體法
,辦理全國性職業團體立案申請。
申辦資格
一、工業團體:依法取得工廠登記證照之同業工廠5家以上。
二、商業團體:
(一)全國性商業同業公會: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取得登記證照之同業公司、行號5家以上。
(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全國有3家以上省聯合會及直轄市同業公會。
三、專門職業團體:依各該專門職業法令規定辦理。
申辦流程
1
申請者請先至
人民團體數位櫃檯
登錄基本資料,以郵寄方式提交全國性職業團體申請書暨相關資料予內政部(收件人: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地址:100218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點我看地圖
)。
2
內政部函送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申請資料,俟各機關皆回函後,函復申請者/發起人代表(擇一)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意見或准予籌組。
3
籌組階段:申請人應俟內政部函復准予籌組後,始得進行籌備工作(籌備工作包括:召開發起人會議、第1次籌備會議、第2次籌備會議等事項。),以線上報送籌備期間相關文件(工業團體及商業團體限3個月內完成;專門職業團體限6個月內完成)。
4
成立階段:職業團體召開第1屆第1次會員大會暨第1屆第1次理監事聯席會議(工業團體與商業團體於成立後15日內、專門職業團體於成立後30日內),應將章程、會員名冊、年度工作計畫、收支預算書連同理監事簡歷冊,函報內政部申請許可立案,經內政部審查函復許可立案或補正通知。
應備物品
一、全國性職業團體申請書。
二、籌組全國性職業團體發起人分布概況一覽表。
三、章程草案。
四、發起人名冊。
五、全體發起人身分證影本及其他必要文件。
作業天數
60個工作天
聯絡窗口
職業團體科:(02)23565424
下載郵寄申請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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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