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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核發房屋稅稅籍證明

受理單位:財產稅科及羅東分局 應備證件: 一、納稅人申請:本人身分證影本、印章。 二、代理人申請:代理人與納稅人身分證影本、印章。 三、繼承人申請:繼承人身分證影本及印章、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死亡證明文件)、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繼承人如非配偶或民法第1138條規定之第1順位繼承人者,應附繼承人簽章之繼承系統表)。 處理時間:3天 1.通訊申請及現場申請均可受理;現場申請者,請至地方稅務局服務櫃台出示身分證正本,並填寫申請書由服務台人員審核無誤後當場核發;通訊申請者應檢附申請書及申請者身分證影印本。 2.承辦人審核所附證件是否符合,如不相符通知補件。 3.核發房屋稅籍證明或函復不予核發理由。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核發房屋稅稅籍證明 發布單位: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
  • 服務內容

    受理單位:財產稅科及羅東分局
     

    線上申請:

    一、本局線上申辦:

    本局首頁>網路e櫃檯>線上申辦>房屋稅>申請核發房屋稅稅籍證明

    二、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電子稅務文件: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首頁>線上服務>電子稅務文件>線上申請>房屋稅>申請核發房屋稅稅籍證明

    應備證件:

    一、本局線上申辦:

    (一)納稅義務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二)營利事業組織或其他組織者,應檢附以下文件:
    1.中央或地方政府核發之核准函,及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或其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證照(得以加註具結之影本代替正本)
    2.負責人或代表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二、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電子稅務文件:
    以自然人憑證、健保卡或工商憑證等插入讀卡機登入後申請,送出申請後約1小時,俟作業完成後,稅務入口網將以Email通知您可至稅務入口網下載使用。
     


    ※臨櫃申請:
    一、處理期限:隨到隨辦

    二、收件單位:企劃服務科及羅東分局

    三、應備證件:

    (一)納稅義務人: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後退還)
    (二)繼承人:
    1.繼承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後退還)
    2.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死亡證明文 件)。
    3.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關係證明文件影本
    (三)代理人:
    1.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後退還)
    2.委任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3.繼承人委託代理人申請時,需加附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影本、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 (或死亡證明文件)。
    4.授權書或委任書
    (四)營利事業組織或其他組織者,應檢附以下文件:
    1.中央或地方政府核發之核准函,及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或其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證照(得以加註具結之影本代替正本)
    2.負責人或代表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申辦流程
    備妥相關證明文件
    • 1
      點擊下方連結進行線上申辦
    • 2
      或至本局臨櫃申辦或寄送至本局
    • 3
      線上申辦完成後於所訂工作天數內將會發函通知。
    作業天數
    3天;快速核發:1小時
    聯絡窗口
    財產稅科(03)9325101#126~132
  • 服務內容

    受理單位:財產稅科及羅東分局
     

    線上申請:

    一、本局線上申辦:

    本局首頁>網路e櫃檯>線上申辦>房屋稅>申請核發房屋稅稅籍證明

    二、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電子稅務文件: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首頁>線上服務>電子稅務文件>線上申請>房屋稅>申請核發房屋稅稅籍證明

    應備證件:

    一、本局線上申辦:

    (一)納稅義務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二)營利事業組織或其他組織者,應檢附以下文件:
    1.中央或地方政府核發之核准函,及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或其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證照(得以加註具結之影本代替正本)
    2.負責人或代表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二、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電子稅務文件:
    以自然人憑證、健保卡或工商憑證等插入讀卡機登入後申請,送出申請後約1小時,俟作業完成後,稅務入口網將以Email通知您可至稅務入口網下載使用。
     


    ※臨櫃申請:
    一、處理期限:隨到隨辦

    二、收件單位:企劃服務科及羅東分局

    三、應備證件:

    (一)納稅義務人: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後退還)
    (二)繼承人:
    1.繼承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後退還)
    2.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死亡證明文 件)。
    3.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關係證明文件影本
    (三)代理人:
    1.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後退還)
    2.委任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3.繼承人委託代理人申請時,需加附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影本、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 (或死亡證明文件)。
    4.授權書或委任書
    (四)營利事業組織或其他組織者,應檢附以下文件:
    1.中央或地方政府核發之核准函,及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或其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證照(得以加註具結之影本代替正本)
    2.負責人或代表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申辦流程
    備妥相關證明文件
    • 1
      點擊下方連結進行線上申辦
    • 2
      或至本局臨櫃申辦或寄送至本局
    • 3
      線上申辦完成後於所訂工作天數內將會發函通知。
    作業天數
    3天;快速核發:1小時
    聯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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