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核發房屋稅未達起徵點免稅證明

1.納稅義務人: (1)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即還,通訊辦理請檢附影本,網路申辦限用納稅義務人本人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驗證)。 (2)申請書(簽名或蓋章)。 2.代理人或辯護人: (1)代理人或辯護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即還,通訊辦理請檢附影本)。 (2)納稅義務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3)授權書正本。 (4)申請書(簽名或蓋章)。 3.繼承人: (1)繼承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即還,通訊辦理請檢附影本)。 (2)與被繼承人之關係證明文件影本(繼承人如非配偶或民法第1138條規定之第1順位繼承人者,應附繼承人簽章之繼承系統表)。 (3)申請書(簽名或蓋章)。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核發房屋稅未達起徵點免稅證明 發布單位: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
  • 服務內容

    受理單位:財產稅科及羅東分局

    線上申請:

    本局線上申辦:
    本局首頁>網路e櫃檯>線上申辦>房屋稅>申請核發房屋稅未達起徵點免稅證明

    應備證件:

    一、納稅義務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二、營利事業組織或其他組織者,應檢附以下文件:
    (一)中央或地方政府核發之核准函,及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或其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證照(得以加註具結之影本代替正本)
    (二)負責人或代表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臨櫃申請:
    一、處理期限:3天

    二、收件單位:財產稅科及羅東分局

    三、應備證件:
    (一)納稅義務人: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簽名亦可)
    (二)繼承人:
    1.繼承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簽名亦可)
    2.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死亡證明文件)。
    3.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關係證明文件影本
    (三)代理人:
    1.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簽名亦可)
    2.委任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3.繼承人委託代理人申請時,需加附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影本、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 (或死亡證明文件)。
    4.授權書或委任書
    (四)營利事業組織或其他組織者,應檢附以下文件:
    1.中央或地方政府核發之核准函,及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或其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證照(得以加註具結之影本代替正本)
    2.負責人或代表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申辦流程
    依上述備妥相關證明文件
    • 1
      點擊下方連結進行線上申辦
    • 2
      或至本局臨櫃申辦或寄送至本局
    • 3
      線上申辦完成後於所訂工作天數內將會發函通知。
    作業天數
    3天
    聯絡窗口
    財產稅科(03)9325101#126~132
滿意度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