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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登記
為確保穩定就業,提供求職登記服務。
求職登記
發布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線上申辦
網路申請辦理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服務內容
為確保穩定就業,提供求職登記服務。
申辦資格
1. 15歲以上本國國民(或未滿15歲但已國民中學畢業者),未滿18歲者應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書(依
勞動基準法第44、45、46條
規定);外籍配偶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者視為本國國民。
2. 大陸、外籍配偶:須取得居留證(依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7-1條
、
就業服務法第48條
規定)。
3. 外國人士:須依相關法規,取得在臺工作資格。
申辦流程
一般求職服務【線上申辦】:
1
至
「台灣就業通-找工作」網站
,完成網站求職會員帳號註冊。
2
登錄履歷資料。
作業天數
線上申辦:完成網站會員帳號註冊及登錄履歷資料後,即可使用。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客服專線:0800-777888
各地就業中心(就業服務站)
之聯絡方式:可撥打0800-777888洽詢,或至
「台灣就業通-找工作」網站
查詢。
我要線上申辦
服務內容
為確保穩定就業,提供求職登記服務。
申辦資格
1. 15歲以上本國國民(或未滿15歲但已國民中學畢業者),未滿18歲者應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書(依
勞動基準法第44、45、46條
規定);外籍配偶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者視為本國國民。
2. 大陸、外籍配偶:須取得居留證(依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7-1條
、
就業服務法第48條
規定)。
3. 外國人士:須依相關法規,取得在臺工作資格。
申辦流程
1
一般求職服務【臨櫃辦理】:
(1) 填寫
求職登記表
及攜帶相關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或備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
(2) 親自至
各地就業中心(就業服務站)
由服務人員協助辦理。
2
申請津貼補助或失業給付:
(1) 填寫
求職登記表
及攜帶相關證明文件(依失業給付及各項津貼業務各相關法規辦理)。
(2) 親自至
各地就業中心(就業服務站)
辦理失業給付及各項津貼業務,因申請資格、條件及申請程序、期間皆不相同,為免您因資料不完備而多次往返辦理,請先就所需臨櫃辦理之業務,洽
各地就業中心(就業服務站)
詢問應攜帶之證明文件。
應備物品
1. 一般求職服務【臨櫃辦理】:國民身分證或備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
2. 申請津貼補助或失業給付:攜帶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求職登記表
及相關證明文件(依失業給付及各項津貼業務各相關法規辦理)。
作業天數
臨櫃辦理:當日完成申辦。初次辦理者,建議先行電洽預計前往之
各地就業中心(就業服務站)
預約,避免久候(臺北市及高雄市部分轄區可於現場抽取號碼牌等候)。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客服專線:0800-777888
各地就業中心(就業服務站)
之聯絡方式:可撥打0800-777888洽詢,或至
「台灣就業通-找工作」網站
查詢。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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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申辦連結失效
服務說明不清楚
服務內容有誤
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